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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鉴本科版 源文鉴•本科论文查重系统适用于专科、本科、自考、成考论文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更接近学校知网查重,检测不留痕,支持验证! 立即检测>>
源文鉴硕博版 源文鉴•硕博论文查重系统适用于研究生、硕士、博士、MBA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更接近学校知网查重,检测不留痕,支持验证! 立即检测>>
硕博预审版 学位论文初稿检测系统,和高校研究生院专用VIP比较少了“学术论文联合比对库”和“源代码库”,检测不留痕迹,不支持验证真伪!与学校结果有差异!(限制字符数26万) 立即检测>>
硕博终评版 为硕博研究生、MBA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研究生、硕士、博士、MBA等复检系统,无源代码数据库和学术论文联合对比库,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26万) 立即检测>>
本科预审版 为高校大学生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系统权威性高,适用于大学生毕业论文初稿检测。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6万) 立即检测>>
本科终评版 为高校大学生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系统独有“大学生对比库”,权威性高,适用于大学生毕业论文中后期检测。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6万) 立即检测>>
小论文内部版 是性价比高的毕业论文初稿查重软件,小论文内部版仅支持初稿检测,和学校定稿查重系统结果有差异。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8万) 立即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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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研究生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cnkiok知网查重从海南大学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或将继续使用中国知网论文查重软件对该校本科、研究生毕业论文进行检测,学生本人可以提前在本站进行论文检测,待重复率符合学校要求后再提交给学校检测,确保万无一失。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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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论文检测

各学院: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管理,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整体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杜绝论文抄袭行为的发生,经研究,决定使用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我校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抽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测办法

1.学院初检:各学院对2017届本学院全体学生论文(设计)进行检测(仅限一次),并将检测报告提供给学生,供学生修改参考。

初检由学院自行组织,在4月20日前完成。检测系统账号及方法由教务处提供给学院教学秘书。学生须持指导教师签字的《同意书》向学院提交检测论文(设计)。

2.学校检测:教务处在学院初检后对全体2017届毕业生论文(设计)进行检测,检测标准、格式要求等见二、三、四条。

二、学校检测标准及要求

1.检测论文(设计)的文字重复率(复写率和引用率)在30%以内(含30%)视为合格,超过30%的视为不合格。

2.检测不合格的论文(设计)(30%—50%),须认真修改,经指导教师复审同意,提交教务处进行终次检测,达到重复率不超过30%,准予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3.初检论文(设计)的文字重复率超过50%(含50%)者,须作重大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三周,经所在学院毕业论文答辩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提交教务处进行终次检测,达到重复率不超过30%,准予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4.答辩之前仍无法达到上述要求者,提交所在学院毕业论文答辩领导小组进行评议,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5.检测不合格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三、学校检测论文格式要求

1.实行全文检测,论文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写作和排版;

2.以Word 2003版文档提交电子版,论文(设计)电子版的文件名格式为:“学号-作者姓名 -论文名称”(请严格按照此格式,中间连接处为短横杠);

3.学生论文先分专业汇总,以专业名称命名子文件夹;以学院为单位收齐后统一上交,压缩包名称格式为:“XX学院2017届本科生毕业论文”。

四、学校检测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1.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完整的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同时提交指导教师签字的《同意书》。未经指导教师同意提交或不按时提交者,不予参加答辩。

2.各学院于4月26前将全体学生论文电子版收齐后按照格式要求发送至jxsj#snnu.edu.cn,或直接拷贝至教务处教学实践科(校务楼118室)。

3.教务处于收到论文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反馈检测结果,对于初检文字重复率超过50%(含)者,将对学生本人和指导教师进行通报。

教务处

2017年4月7日

研究生论文检测

1.博士生论文送审:每篇博士论文送审5位专家,送审论文为电子版(PDF盲审论文格式)。论文送审安排如下:

①博士生论文送审:博士学位论文统一由校学位办组织送审,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进行评审,学位办受理提交论文的时间为9月25日前。

②博士生请准备如下材料:答辩审批表、经秘书老师签字盖章的学位论文检测报告单、预答辩简表、符合盲审论文格式的纸质版学位论文一份(自评表一、二夹在论文中,该份论文留存学位办备份)、与纸质版学位论文一致PDF盲审论文格式的电子版(命名与检测版本一致,将自评表一、表二插入学位论文目录页前)、学位论文信息电子版excel格式(提交时以“学院+学号+姓名”命名),学位论文和论文信息的电子版以邮件附件形式发至yjsxwb#snnu.edu.cn。

2.硕士生论文送审:硕士论文以盲审的方式送审2位校外专家,硕士送审分为学校送审和学院送审,具体要求如下:

①学校送审:学位办确定的匿名送审的学位论文(名单见附件一,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位论文由学位办负责送审)。

需办理如下手续:第一步,研究生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学位论文检测报告单”,将此单提交研究生秘书老师,同时提交PDF盲审论文电子版(该论文即为送审版本);研究生秘书老师检测后合格的论文(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学位办邮箱),需在学位论文检测报告单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第二步,研究生到学位办(文汇楼518室)办理送审手续,并提交如下资料:答辩审批表、经秘书老师签字盖章的“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申请表”(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学校的规定)、预审读表、盲审论文格式的学位论文纸质版一份(与电子版论文同一版本),送审受理时间截止9月25日,逾期提交者不予受理。

②学院送审:各培养单位的送审由研究生秘书在“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电子送审,相关系统操作说明见电子系统平台。

要求研究生按如下程序完成论文提交工作:第一步,下载并按要求填写“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申请表”并提交研究生秘书老师;第二步,向研究生秘书老师提交PDF盲审论文电子版(该论文即为送审版本);

研究生秘书老师对提交的PDF盲审论文电子版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论文直接在系统内派送外审。学院送审时间参照学校安排,迟不得晚于10月9日。

3.学位论文检测

所有的学位论文在送审之前均需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学位论文检测工作在所属学院进行,学校将对各分会检测情况实时抽查,随时将抽查异常结果反馈至相关单位,各分会检测的总体情况将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上通报。

学位论文检测版本均为PDF格式,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命名要求如下:

学院代码+学号+姓名,示例001+B13001+张三。

规范命名后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和经导师签字同意填写完整的“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申请表”一并提交给研究生秘书老师,检测合格后方可办理论文送审等工作程序,检测不合格者按照学校规定处理,具体规定见附件。

4.送审结果的处理

论文外审评阅意见有2篇未通过者(评阅意见中出现不合格/不同意答辩/需作重大修改,重新评审后答辩均视为不通过),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论文外审评阅意见有1篇未通过者,研究生和导师可向分会提出加审申请,由所在分会审议决定是否重新送审。为及早处理论文送审中的特殊情况,各培养单位务必及时将评审意见书交回学位办。申请学位论文加审的研究生须填写《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评加审申请表》。

5.学位论文外审时间:9月25日-11月12日

6.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进行学位图像信息采集

2017年下半年申请学位的联考教育硕士(学号中含J)必须进行学位信息采集,联考教育硕士在办理学位论文送审手续时,请在工作日期间携带研究生证、身份证到学位办(文汇楼518室)开具介绍信,到指定地点进行学位图像信息采集。

五、论文印制

1.印制送审论文:各学院(中心)研究生秘书或各专业指定的老师,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规范》对论文进行格式审核,格式审核合格后,印制用于送审的论文。

所有研究生均可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论文封皮,博士、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非全日制硕士(同等学力、联考教育硕士、免师教育硕士)的论文封皮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论文封皮由研究生秘书老师负责在学位办统一领取。

2.印制答辩论文:11月10日-25日,根据外审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印制,该论文用于答辩,印制好的答辩论文应提前送达答辩委员审阅。

3.印制存档论文:12月10日前:答辩通过后,作者应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和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后定稿,经导师审核后再次印制存档,用于存档的博士论文、学历硕士论文各需5本,同等学力、在职联考教育硕士论文各需3本。

六、填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及《学位申请书》

论文送审评阅通过且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符合提交分会的要求的研究生方可由学院研究生秘书统一发放《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及《学位申请书》(每人一式2份),申请人按照要求分步骤认真填写。

七、确定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及组织答辩(时间:截止11月25日)

由导师组按以下要求确定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五或七名同行专家组成,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要求答辩委员中,至少二人是校外的专家,三人以上为博士生导师,答辩主席原则上由校外专家担任;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要求答辩委员中,至少一人是校外的专家,专业学位硕士答辩委员会还要求至少有一位是社会事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答辩主席原则上由校外专家担任。

3.各答辩委员会中由一名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答辩秘书。

4.硕士生《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经学院(中心)主管领导审查盖章后,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负责审批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答辩委员会批复由研究生院学位办统一提供),《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编上与批复相同的批准号,以分会为单位统一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博士生《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查盖章后,报学位办审批方可领取答辩批复。

5.指导教师可参加答辩会,但不聘为答辩委员会的成员。

答辩过程中,博士生用于报告论文和答疑的时间不少于1.5小时,硕士生不少于1小时。学位申请者的思想品行等综合表现、课程成绩、论文工作、科研成果及评阅意见等情况,由指导教师或教研室指定的有关人员介绍。答辩记录必须由答辩秘书独立完成,不允许由他人誊抄。

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硕士生可在一年内再申请答辩一次,博士生可在两年内再申请答辩一次。

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时间:11月25日—12月5日)

各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前,由分委会秘书统一将学位论文终版(此版论文应与提交给图书馆、学位办的论文版本一致)进行论文复审,文字复制比超过15%以上不可提交分会审议。

各分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审查学位申请者的资格、学位论文和答辩材料等。审查决定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并将拟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审查博士学位申请者的申请材料,提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名单并负责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相关情况。请各分会秘书及时准备好材料,提交分委员会讨论。

各分会的会议记录、表决票、表决汇总票原件报送学位办,各分会留存复印件。

各分会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的答辩简况表按要求填写后于2017年12月5日前提交学位办。

九、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

本学期及2018年上半年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一并进行,工作安排将在2018年5月中下旬发布通知,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者关注研究生教育网,并与学院研究生秘书老师保持联系。

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及学位授予(时间:12月中下旬)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查通过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审查决定博士学位获得者名单,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做好工作安排。

十一、档案材料的形成(时间:12月5日—12月25日)

各培养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档案归档管理规范》的要求将所有研究生的档案材料整理完毕。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风建设,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营造有利于科学发展和学术创新的学术氛围和制度环境,造就一支作风严谨的高素质学术研究队伍,增强我校在学术界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从事教学科研人员及在校就读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亦适用于其他以陕西师范大学为其学术研究成果署名单位的人员。

第三条 下列情况属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学术不端行为

1、抄袭。将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学术观点或作品作为自己的观点或研究成果使用而不注明出处;引用他人文献时不注明出处或只作简单的文字修改而不加以说明。

2、剽窃。将他人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研究成果冒充为自己所创;擅自使用在同行评议或其它评审中获得的学术信息,不当获取他人在学术交流中发布但又尚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

3、捏造或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文献资料。

4、伪造或造假。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的报表时,不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故意夸大成果的影响力以获得不当利益,或伪造专家鉴定、伪造证书以及其他用于反映本人学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与或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学术造假或其它学术不端行为。

5、不当署名。在未参加实际研究工作的学术论文、著作及专利申请等科研成果中署名,分享学术荣誉;未经他人同意而将他人列入作品署名者中;为未参加实际研究工作或论著写作者署名;或未经合作者同意,将与他人合作的研究成果作为自己单独创作的成果发表。

6、诬告。捏造事实、故意歪曲或肆意散布没有事实依据的他人学校道德问题。

7、故意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研究成果(非本人原因或符合学术界承认的惯例者除外)。

8、滥用学术权力。利用学术权力不正当地获取名利,为自己或利益相关者获取学术资源,侵占或剥夺他人的学术资源,对学术批评者或学术不端举报人进行压制、打击或报复等。

9、为达到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提升职称等目的而行贿;利用自身的学术地位、学术评议及评审权力,索取或收受他人礼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10、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重大科研成果时应经过而未经过学校或其他学术机构组织论证,为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11、其他违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四条 对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人员,一经查实,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1、凡轻微且非故意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学校学术委员会将给予批评、谴责或训诫。

2、凡故意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由学校学术委员提请学校予以相应的处分。若当事人为学生,则依据学校颁布的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3、当事人因其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而获致的一切不当利益将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提请学校或建议相关部门予以撤消。若调查结论形成之时,当事人已离开我校,亦将通过学校公告方式取消其在我校工作期间因其不当行为而曾经获得的荣誉。
4、当事人的行为若触犯有关法律,将通过法律程序予以处理。

5、学校在对学术不端行为实施处分前应制作处分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三十日内,向学校或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申诉,处理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决定的执行。若无法送达当事人,亦应在适当的范围内发布公告。

第五条 本暂行办法的具体条款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暂行办法于2012年3月26日经校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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