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名称
系统介绍
检测入口
源文鉴本科版 源文鉴•本科论文查重系统适用于专科、本科、自考、成考论文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更接近学校知网查重,检测不留痕,支持验证! 立即检测>>
源文鉴硕博版 源文鉴•硕博论文查重系统适用于研究生、硕士、博士、MBA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更接近学校知网查重,检测不留痕,支持验证! 立即检测>>
硕博预审版 学位论文初稿检测系统,和高校研究生院专用VIP比较少了“学术论文联合比对库”和“源代码库”,检测不留痕迹,不支持验证真伪!与学校结果有差异!(限制字符数26万) 立即检测>>
硕博终评版 为硕博研究生、MBA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研究生、硕士、博士、MBA等复检系统,无源代码数据库和学术论文联合对比库,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26万) 立即检测>>
本科预审版 为高校大学生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系统权威性高,适用于大学生毕业论文初稿检测。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6万) 立即检测>>
本科终评版 为高校大学生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系统独有“大学生对比库”,权威性高,适用于大学生毕业论文中后期检测。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6万) 立即检测>>
小论文内部版 是性价比高的毕业论文初稿查重软件,小论文内部版仅支持初稿检测,和学校定稿查重系统结果有差异。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8万) 立即检测>>
温馨提示
检测语种:中文/英文(包括简体、繁体)

延安大学本科和研究生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cnkiok知网查重从延安大学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或将继续使用知网论文检测软件对该校本科、研究生毕业论文进行检测,学生本人可以提前在本站进行论文检测,待重复率符合学校要求后再提交给学校检测,确保万无一失。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yasx

本科论文检测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加强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本科生学术行为,营造学术诚信教育环境,杜绝论文抄袭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测对象

1.已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拟参加答辩的本科毕业生为抽检对象;

2.院系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为必检对象。

二、检测方式和检测时间

学校使用 “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测工作,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检测。

检测时间为每年5月中旬。

三、检测工作程序

1.教务处在5月中旬向各院系提供抽检学生名单,名单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各院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抽检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文件名为学号+姓名);

3.教务处公布抽检结果。

四、检测结果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1.被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的总文字复制比在30%以内(含30%),可直接参加论文答辩。

2.被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的总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学生须进行修改并进行第二次检测。

3.学院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检测总文字复制比不得高于20%.

4.第二次检测论文(设计)的总文字复制比仍超过30%的,取消该生本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该生毕业论文(设计)须重新撰写,并延期答辩,具体延期时间由学院提出,长延期时间为一年。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测及处理。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研究生论文检测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评审与答辩的相关规定,2017年研究生(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5级全日制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2013级“硕师计划”研究生、2015级“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延期申请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评审与答辩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做好本次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在4月3日前定稿,4月3日至7日提交拟检测的学位论文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务必按学位论文编排格式排好版,否则不予接收,匿名评审论文应按有关规定略去研究生及其导师姓名及致谢等内容)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TMLC)”检测登记表纸质版2份。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将学位论文电子版与检测登记表统一收齐并检查无误后,务必在检测规定截止时间前按要求集中送研究生处培养科,逾期者按推迟答辩处理。

经检测合格的学位论文学院可直接组织打印送审(检测合格的盲审论文送审纸质版迟4月10日提交到研究生处);经检测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复制比低于33%)应尽快修改,修改时间至少为一周。修改后的论文需在4月14日前申请二次检测,经复检合格的学位论文由学院负责送审(合格的盲审论文迟4月17日将送审纸质版提交到研究生处),经复检不合格者推迟本次答辩,论文检测工作中有关问题按照《关于印发“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和处理办法”的通知》(延大研发[2011]26号)及有关补充规定办法进行处理。

二、论文评审工作在4月中旬至5月中旬进行。论文外审时间为30天左右。匿名评审的论文由研究生处统一送审,其他论文检测合格后领取《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由学院组织送审。(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相关规定按(延大发[2007]103号)和(延大研发[2007]14号)文件执行)。

论文由所在培养单位聘请与论文相关学科的两位研究生导师对论文进行评阅,并填写《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审阅意见书》,评阅人中至少要有一名校外研究生导师。论文评阅意见有2篇未通过者,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论文评阅意见1篇未通过者,研究生和导师可向分会提出加审申请,由所在分会审议决定是否加审。申请学位论文加审须填写《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新送审申请表》,该表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三位评阅人中如有两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的,则本次申请无效。

送审结果返回后各学院统一提交研究生的《评阅意见书》及《论文评阅审批表》。学位论文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修改后参加答辩”按照学位论文评阅专家的修改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并填写《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经修改后参加答辩申请审批表》。

另外,申请答辩的学术学位研究生需提交经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与主管领导审核后的符合延安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管理规定的论文原件,由研究生处复核。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将《延安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统计表》汇总后报送电子版统计表,并将符合答辩条件研究生的《延安大学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交研究生处。

三、论文答辩应在6月15日前结束。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人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校外研究生导师担任,校内指导教师不得为自己所带的研究生表决答辩意见。各培养单位组织学生填写《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连同两份专家评阅意见书一同交研究生处,审查通过后,各学院组织答辩。

四、答辩委员会要严格履行答辩职责。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研究生的学位(毕业)论文,组织论文答辩,根据我国学位条例要求的标准,对学位水平、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就是否同意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做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答辩委员会如认为论文达到硕士生毕业水平,同意毕业,但对未达到授予硕士学位水平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六个月至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将答辩委员会对硕士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以及表决结果写入答辩报告书,并请答辩委员会主席审核签名。学位论文答辩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五、论文答辩要严格按程序进行。论文答辩的基本程序为:由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宣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的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由研究生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由研究生宣读英文摘要;答辩会参加人提出问题,研究生回答问题(每位研究生答辩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答辩会休会;答辩委员会会议,主要议程是:指导教师介绍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工作等方面的情况,由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审阅意见书》,评议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讨论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进行表决,签署《延安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答辩会复会并由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表决结果,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六、论文答辩之前,各培养单位应报送附件1-6相关材料;论文答辩完成后三日内,报附件中7-14项相关材料于研究生处。

凡不能正常申请学位人员需填写《延安大学延期毕业申请表》,学院需报送《不能正常申请学位人员汇总表》电子版。

研究生终提供的学位论文电子版作为终开公的学位论文,涉及教育部、省学位办质量抽查将以此终电子版为依据。需填写《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电子版提交审批表》。

所有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电子版须从 “学位论文提交系统”向图书馆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申请保密学位论文,必须将填写完毕并经过审批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保密协议》纸质版申请书,提交研究生处待审核。

有关论文答辩所需材料见附表,部分表格由各单位研究生秘书到研究生处统一领取。(其余相关表格在研究生教育网下载专区学位管理中下载,论文格式在延大研究生教育网首页公告通知栏下载)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促进我校学术活动健康持续的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和教育厅《陕西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建设实施细则》(陕教技〔2012〕13号)《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强化学风建设责任实行通报问责机制的通知》(陕教[2016]23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学术研究的所有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和学生等。

第三条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二)偷换署名或改动署名顺序,或将合作研究成果以个人署名发表;

(三)提供虚假的学术成果、证书,伪造不实的专家鉴定意见或其他证明学术能力的材料;

(四)伪造或者篡改试验数据、结果、图表、文献或统计资料,捏造事实;

(五)由他人代写或者代替他人撰写学术(学位)论文及其他学术成果;

(六)伪造注释或参考文献;

(七)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八)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九)其他违背学术道德准则的行为与表现。

第二章  调查和处理程序

第四条 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应遵循合法、客观、公正,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校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是学术不端行为的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校学术道德建设办公室负责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或投诉,向校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报告,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实施调查。

第六条 对需要调查的举报或投诉,由与调查事件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不少于5名学科专家组成调查小组,必要时,校学术道德建设办公室会同校学术委员会联合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 调查小组负责收集分析有关材料,对举报内容进行查实,形成调查报告提交校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学术不端行为影响重大的,可以举行听证会。

第八条 校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对学术不端行为人做出评判意见前,应当听取本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九条 校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情节轻重,对学术不端行为人做出评判意见。校长办公会议根据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的评判意见,对学术不端行为人做出处罚决定。

第十条 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校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校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应在接到申诉书后30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诉人。

第十一条 调查处理过程中依法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在有关举报未被查实前,调查机构和参与调查的人员不得公开有关情况。保护举报人利益和被举报人的申诉权利以及相关当事人的知情权。

第三章  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 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教职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赔礼道歉、警告、记过、降级、撤职、解聘、开除等处理。

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销奖励、延缓答辩、退学、取消学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理。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是学位论文和学术成果审查的第一责任人。指导教师因对学生管理失职,致使学生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招生、直至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等处理。

第十四条 学术不端行为发生后,被调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

(一)积极配合调查、认识态度好的;

(二)积极减轻学术不端行为不良影响的;

(三)其他应从轻处罚的情形。

第十五条 学术不端行为发生后,被调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不配合调查工作,伪造、销毁证据的;

(二)同时涉及多种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其他应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十六条 对经查证核实,没有学术不端行为、受到不正当指控的人员,要采取措施加以澄清、正名。对举报人捏造事实、故意陷害他人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学术不端行为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延安大学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以上是本站就原文内容做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公告文件还请到该校官网查看。

论文查重文章欢迎转载,转载请以链接形式标明本文地址。

本文地址: https://www.cnkiok.com/3203.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