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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鉴本科版 源文鉴•本科论文查重系统适用于专科、本科、自考、成考论文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更接近学校知网查重,检测不留痕,支持验证! 立即检测>>
源文鉴硕博版 源文鉴•硕博论文查重系统适用于研究生、硕士、博士、MBA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更接近学校知网查重,检测不留痕,支持验证! 立即检测>>
硕博预审版 学位论文初稿检测系统,和高校研究生院专用VIP比较少了“学术论文联合比对库”和“源代码库”,检测不留痕迹,不支持验证真伪!与学校结果有差异!(限制字符数26万) 立即检测>>
硕博终评版 为硕博研究生、MBA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研究生、硕士、博士、MBA等复检系统,无源代码数据库和学术论文联合对比库,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26万) 立即检测>>
本科预审版 为高校大学生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系统权威性高,适用于大学生毕业论文初稿检测。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6万) 立即检测>>
本科终评版 为高校大学生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系统独有“大学生对比库”,权威性高,适用于大学生毕业论文中后期检测。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6万) 立即检测>>
小论文内部版 是性价比高的毕业论文初稿查重软件,小论文内部版仅支持初稿检测,和学校定稿查重系统结果有差异。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8万) 立即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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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重复率检测


从上海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网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或将继续使用中国知网论文查重软件对该校本科、研究生毕业论文进行检测,学生本人可以提前在本站进行论文检测,待重复率符合学校要求后再提交给学校检测,确保万无一失。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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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论文查重

各学院(部):2017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即将进入答辩环节,根据《关于2017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关于对全日制本科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17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盲审与查重检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5月12日前,学院统一提交被抽到学生(详见附件)的2017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盲审材料,盲审材料为除去学生姓名、学号、导师等信息的完整毕业设计(论文)打印版。

2.5月15日前,学院提交学生答辩日程安排表。

3.5月12日前,学院统一提交被抽到查重检测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以“学号+姓名+学院”命名,发送至实践教学科邮箱:usst_sjk#163.com,抽检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只含正文部分,去除封面、目录、参考文献、附录、致谢部分。

4.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1)毕业设计(论文)复制比≤30%,可直接进行论文评阅、答辩工作。

(2)30%<毕业设计(论文)复制比≤50%,毕业论文需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毕业设计(论文)由指导教师和学院毕业设计质量监控小组审核承认后方可进入论文答辩程序。

(3)50%<毕业设计(论文)复制比≤70%,要求论文延缓答辩。 (4)毕业设计(论文)复制比>70%,取消本次论文答辩资格。

5.提交检测的毕业设计(论文),学校将与其答辩后提交的终版本论文进行比对,若两版本有较大不同(如:检测版本论文字数明显少于终版本论文字数等),将对其进行重新检测,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学院进行处理。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科学精神,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促进我校科研活动的健康发展,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有力惩治,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机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以下行为:

(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四)伪造注释;

(五)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七)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条  处理不端行为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人人平等原则,个人或部门的不端行为,都应受到追究;

(二)实事求是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度恰当、程序完备;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处理决定按程序由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做出处理决定,由有关部门执行。

第二章  处理种类

第五条  对个人不端行为的处理种类:

(一)书面警告;

(二)内部通报批评;

(三)行政处分;

(四)对于其所从事的学术工作,将采取暂停、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不承认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以及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资格;

(五)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处理规则

第六条  根据不端行为的情节轻重及不端行为发生者的态度,给予从轻、从重,减轻及加重的处理。

第七条  从轻、从重处理,是指在本办法规定不端行为应受到处理的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较重的处理。减轻、加重处理,是指在本办法规定不端行为应受到处理的幅度以外,给予减轻或加重一档处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减轻处理:

(一)一般过失性违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经批评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重处理:

(一)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举报或提供证据的;

(三)干扰、妨碍调查核实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五)其他影响恶劣的。

第十条  故意违背科学道德规范或有学术不端行为前科受到处理后再次发生不端行为的,应当加重处理。

第十一条  对同时涉及几种不端行为的,应当合并处理。

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故意违背科学道德规范,按照各自在不端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按本办法处理。若无法分清责任的,则一并处理。合谋实施不端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从重处理。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十三条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受理投诉和举报,将收悉函件情况及时告知投诉者或举报者,并上报学校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组成调查组进行初步调查核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  对需要立案的投诉和举报,组成专案组进行审查,并向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提交审查报告。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审议审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学校通过会议审议“处理意见”并做出处理决定,做出处理决定须经实到出席会议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有效。

第十六条  对不端行为的处理持有异议的,可在发出处理意见通知后20天内向学术委员会书面提出。学术委员会在收到异议后,20天内予以答复。维持原处理决定的答复为终处理结果。20天内未提出异议的,处理决定自动生效。未提供新的事实和证据的异议,只受理一次,对提供新的事实和证据的异议,按照本办法上述规定程序重新受理和办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上海理工大学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学校学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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