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名称
系统介绍
检测入口
源文鉴本科版 源文鉴•本科论文查重系统适用于专科、本科、自考、成考论文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更接近学校知网查重,检测不留痕,支持验证! 立即检测>>
源文鉴硕博版 源文鉴•硕博论文查重系统适用于研究生、硕士、博士、MBA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更接近学校知网查重,检测不留痕,支持验证! 立即检测>>
硕博预审版 学位论文初稿检测系统,和高校研究生院专用VIP比较少了“学术论文联合比对库”和“源代码库”,检测不留痕迹,不支持验证真伪!与学校结果有差异!(限制字符数26万) 立即检测>>
硕博终评版 为硕博研究生、MBA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研究生、硕士、博士、MBA等复检系统,无源代码数据库和学术论文联合对比库,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26万) 立即检测>>
本科预审版 为高校大学生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系统权威性高,适用于大学生毕业论文初稿检测。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6万) 立即检测>>
本科终评版 为高校大学生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系统独有“大学生对比库”,权威性高,适用于大学生毕业论文中后期检测。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6万) 立即检测>>
小论文内部版 是性价比高的毕业论文初稿查重软件,小论文内部版仅支持初稿检测,和学校定稿查重系统结果有差异。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8万) 立即检测>>
温馨提示
检测语种:中文/英文(包括简体、繁体)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本科研究生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cnkiok查重网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信息公开网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或将继续使用中国知网论文查重软件对该校本科、研究生毕业论文进行检测,学生本人可以提前在本站进行论文检测,待重复率符合学校要求后再提交给学校检测,确保万无一失。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sdgy

本科论文检测

各二级学院:为贯彻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山东艺术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根据审核评估整改要求,决定于近期开展本科毕业论文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采取“维普系统”检测和人工抽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范围

1.使用“维普系统”对2015届部分本科生毕业论文进行检测。(抽检名单见“附件1”)

2. 组织校外专家和教学督导员随机抽查部分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抽检名单将从“附件1”中随机抽取)

3.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对各二级学院的毕业论文资料存档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三、检查标准

1.系统检测结果中,总文字复制比在30%(含30%)以内视为合格,超过30%视为不合格。

2.人工抽检重点为论文学术规范、论文选题及写作质量、赋分准确程度等,抽检结果执行按校外专家和教学督导员评审意见。

四、具体安排

1. 6月10日之前,各学院提交毕业论文电子版,须为以“学院_作者姓名_学号”命名、“.doc”或“.docx”格式的Office Word文档(例如:“音乐学院_张三_201201001.docx”)。6月20日前,教务处组织进行毕业论文的系统检测,并将结果反馈至各学院。

2. 6月10日之前,各学院提交毕业论文及相关材料(具体名单另行通知),具体包括:开题报告、指导记录、毕业论文修改稿及终稿、答辩情况登记表、成绩表。6月25日前,教务处组织校外专家和学校教学督导员抽检毕业论文,并将抽检结果反馈至各学院。

3.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将在近期的不定期教学检查中,重点查看毕业论文存档情况。

五、结果处理

1.学校将根据系统检测及专家抽检结果,进一步核实毕业论文质量。

2.如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或论文质量低劣情形的,将按《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及学校相关制度对论文作者予以处理。构成教学事故的,将按《山东艺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指导教师予以处理。

3.经专家抽检确认论文存在指导质量问题的,将视问题类型及程度,予以反馈、诫勉谈话、及通报批评等处理。

4.如毕业论文组织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对相关教学单位及具体负责人将予以通报批评等处理。

研究生论文检测

2017届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研究生:根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及学风建设,防止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特对拟毕业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检测,以达到净化研究生学术风气、提高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的目的,同时对研究生学位论文中存在的不端行为进行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

拟2017年上半年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二、提交检测的硕士论文要求

提交删去图片的硕士学位论文的正文部分(除去封面、扉页、目录、中英文摘要、参考文献、致谢、附录、公开发表论文等)。使用 word文档,命名方式为:“学号—姓名.doc”。

请各硕士研究生在2017年5月2日15:00前将学位论文的电子文档发送至675560485#qq.com邮箱,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检测。

三、检测结果的处理

研究生处将对学位论文进行全面检测,经查实确属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根据问题的性质与严重程度,对学位申请人严肃处理,同时导师要承担相关责任。

1.文字重合百分比﹤10%,由导师和研究生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修改,可以参加学位论文的送审。

2.文字重合比≥10%且﹤30%的学位论文,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经导师同意后,进行复检。若复检文字重合百分比﹤10%,可以参加学位论文的送审;复检结果仍≥10%,取消该研究生本次申请答辩资格。

3.文字重合比≥30%的学位论文,本学期不受理论文送审及学位申请事宜。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鲁工美院办字[2015]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术道德规范是科学研究工作者应遵循的基本伦理和道德准则。为维护学校的优良学风,规范学术行为,严肃学术风纪,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校师生员工和以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访问学者和进修教师等人员。
第三条 学校所有师生员工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宣传并认真践行学术道德规范。
第四条 学校在校学术委员会中设立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遴选若干名委员担任委员会主任与常设委员,必要时可以增加特邀委员。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本《规定》确定的程序,负责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并经由校学术委员会向校长办公会提交调查结论。
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执行机构,负责受理举报等日常工作。办公室挂靠科研处。

第二章 基本学术道德规范

第五条 学术引文规范
(一)在学术活动中,应充分尊重他人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科学研究及其成果应合理使用引文,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在引用他人的观点、结论、方案、资料、数据等时,不论是否发表,不论是纸质还是电子文本,均应自觉规范地详加注明出处。
(二)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成果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引用部分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泄露他人的技术秘密和其他技术诀窍。
第六条 学术成果规范
(一)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合作成果应按照对科学研究成果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作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部分承担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成果的第一署名人或主持人应对成果整体负责。
(二)学术成果或其主要部分不重复发表,另有约定再次发表时,应注明出处或说明情况。
(三)重大学术成果发布前,应书面报告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四)凡接受合法资助的研究项目,其终成果发表时,应以适当的方式标注资助来源,向提供过指导、建议、帮助或资助的个人或机构致谢。标注或致谢必须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
第七条 学术批评规范
(一)大力倡导学术批评,积极推进不同学术观点之间的自由讨论、相互交流和学术争鸣。
(二)学术批评应以学术为中心,以文本为依据,以理服人。学术批评不得诋毁名誉、捏造事实、打击报复。
第八条 学术评价规范
(一)学术评价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坚持同行专家评价和回避制度。
(二)学术评价应以学术价值、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基本标准。自然科学、科学技术应以揭示自然规律,探索自然现象,解决科学和生产实际中的问题为标准;哲学社会科学要以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标准。
(三)在对自己或他人的成果、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新进展相关资料、数据的基础上,作出全面客观的分析、评价和论证。评价机构和评价专家要对其评价意见负责,涉密的应该保密,对不当评价、虚假评价、泄密、披露不实信息或恶意中伤等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评价意见措辞要严谨、准确,慎用“原创、首创、、领先、填补重大空白”等词语。
(四)提交的学术成果、科研总结、结题、验收、鉴定报告、项目申报书、参评奖项的材料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或社会效益。
第九条 不得有下列学术不端行为:
(一)伪造与篡改:在自己的研究成果中,故意捏造、篡改数据、结论或引用资料等行为。
(二)抄袭与剽窃: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等行为。
(三)伪造学术经历: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时,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行为。
(四)不当署名: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写作,而在别人发表的成果中署名;或未经本人同意而私自在成果及学术中代其署名等行为。
(五)滥用学术信誉:在学术评价过程中故意夸大或贬低成果价值;对应经而未经学术同行评议或有关机构鉴定、评审、审批的研究成果擅自向媒体公布等行为。
(六)一书多版或一稿多投:1部著作(或其主要内容)在2个以上出版社出版,套号出版著作;1篇稿件(或其主要内容)在2个以上学术期刊发表。
(七)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规定,将应保密的学术事项对外泄露。
(八)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三章 处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负责评估学校学术道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存在的问题,接受对学术道德问题的举报,对有关学术道德问题进行独立调查,并向校学术委员会提供明确的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
第十一条 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有提倡弘扬学术诚信,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推进学术道德、学风文明建设,并对师生员工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的职责。
第十二条 对发现有违反学术道德的情况,根据既定程序进行认真严肃的调查,并作出明确的结论,对确实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第十三条 向师生通报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处理的情况。

第四章 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和认定

第十四条 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应为实名举报,举报人可向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进行书面举报。
(一)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在接到举报后立即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查询,在15个工作日内,对于可能涉及学术不端的行为,组成临时工作小组进行调查。
(二)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参与调查人员不应与被举报人或举报人存在亲属等密切关系。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三)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应分别听取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陈述,并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实认定,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交校学术委员会。
(四)校学术委员会将书面调查报告送达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在书面调查报告被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报告的不同意见。
(五)校学术委员会在以上调查工作基础上进行审议,做出事实认定与处理意见,结果须以无记名方式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
(六)参与调查的所有人员在受理举报和调查过程中,不得泄露调查和处理情况,并须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举报人、被举报人和证人。

第五章 处理与申诉

第十五条 学术不端行为应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由有关司法部门或行政部门处理,违反有关项目管理规定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处理,但均不能免除学校的处分。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 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名誉权或专利权的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民法通则》和《专利法》等有关法律中的条款,当事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校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个人可视其行为和情节,给予下列处分或处理,处罚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一)通报批评;
(二)撤销科研项目并追回已拨付的项目经费;
(三)取消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
(四)暂缓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取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六)解除聘任;
(七)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范的学生,应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或处理,具体处罚方式和程度由教学、学生管理部门单独作出。
第十九条 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处理结果,并将审议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被举报人。如果被举报人对审议结果有异议,可申请校学术委员会举行公开听证,重新审议。
第二十条 校长办公会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的建议,正式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并撤销所有通过该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而获得的相关资格和奖励。如当事人的行为侵犯其他个人或单位的权益,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可责令其向有关个人或单位公开赔礼道歉,补偿损失。
第二十一条 举报人或被举报人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决定后10日内向校有关职能部门书面申请复议。校长办公会在30日内对案件作出复议或不复议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在作出决定前,所有涉及人员不得泄露调查和处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 经校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调查审议,确认举报失实的,学校及相关方面有义务维护被举报人的名誉和其他权益。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校内举报人,由校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试行)由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试行)经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2015年3月19日

论文查重文章欢迎转载,转载请以链接形式标明本文地址。

本文地址: https://www.cnkiok.com/3356.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