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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鉴本科版 源文鉴•本科论文查重系统适用于专科、本科、自考、成考论文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更接近学校知网查重,检测不留痕,支持验证! 立即检测>>
源文鉴硕博版 源文鉴•硕博论文查重系统适用于研究生、硕士、博士、MBA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更接近学校知网查重,检测不留痕,支持验证! 立即检测>>
硕博预审版 学位论文初稿检测系统,和高校研究生院专用VIP比较少了“学术论文联合比对库”和“源代码库”,检测不留痕迹,不支持验证真伪!与学校结果有差异!(限制字符数26万) 立即检测>>
硕博终评版 为硕博研究生、MBA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研究生、硕士、博士、MBA等复检系统,无源代码数据库和学术论文联合对比库,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26万) 立即检测>>
本科预审版 为高校大学生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系统权威性高,适用于大学生毕业论文初稿检测。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6万) 立即检测>>
本科终评版 为高校大学生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系统独有“大学生对比库”,权威性高,适用于大学生毕业论文中后期检测。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6万) 立即检测>>
小论文内部版 是性价比高的毕业论文初稿查重软件,小论文内部版仅支持初稿检测,和学校定稿查重系统结果有差异。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8万) 立即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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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


从河北科技大学信息公开网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或将继续使用中国知网论文查重系统软件对该校本科、研究生毕业论文进行检测,学生本人可以提前在本站进行论文检测,待重复率符合学校要求后再提交给学校检测,确保万无一失。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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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报编辑部论文查重

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促进科技期刊的健康发展,现对《河北科技大学学报》作者的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

采用中国知网“科技期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以《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为全文比对数据库,对所有稿件进行筛查。

在初审、外审、录用前、发表前等阶段由责任编辑、审稿专家、主编负责稿件的审查和比对。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范围

1、将同一文章同时投给本刊和其他刊物;

2、同一作者的文章已在其他刊物或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发表,或电子版已在网络上发布;

3、与本人或他人已公开发表论文的主体内容相同,仅作一些形式上的改动,实质性研究进展不足,未见新方法和新结果;

4、编造或篡改研究成果、调查数据、实验数据等;

5、引用他人的论述、数据、结果等,未列出相应的参考文献,或存在不实参考文献;

6、通过不当手段,窃取他人研究成果据为己有。

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

1、对于涉嫌学术不端的论文,立即终止处理流程,作退稿处理。

2、对于已录用但未正式刊出的学术不端论文,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要求作者补偿因此给编辑部造成的损失。

3、对于已正式刊出的学术不端论文,本编辑部将在刊物及网站刊发撤消发表公告,在年度目录索引中予以删除,并通知合作数据库删除其网络版。给本刊造成其他损失的,本编辑部保留继续追索赔偿的权利。

4、对于学术不端论文的作者,将其列入本刊作者诚信度黑名单,5年内不再接收其投稿。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来稿作者,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编辑部

2016年5月31日

研究生论文查重

为加强对我校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避免学位论文撰写过程中的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在硕士学位论文格式审查环节中,学校引进了中国知网开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简称为‘TMLC系统’),对学位论文文字重合比进行检测。暂行规定如下:

第一条 检测范围

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论文均须通过检测。

第二条 检测内容

学位论文正文部分(不包含封面、题名页、原创性声明及版权使用授权书、中英文摘要、目录、文后注释、参考文献、附录、后记、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等部分)。

第三条 检测结果判别及处理原则

学位论文中连续20个字符与比对文献中相同即为重合。文字重合比指学位论文中重合总字数在论文总字数中所占的比例。

(一)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

1.文字重合比≤25%(不含自引部分,下同)的,视为通过,可进入学位论文评阅环节。

2.文字重合比>25%且≤35%的,由各分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认定能否进行论文评阅。同意进行评阅的,外审时须向评阅人提供“TMLC系统”导出的检测报告单。进入答辩环节的,答辩时须提供外审时检测报告单。

3.文字重合比>35%,本次学位申请不予受理。

(二)专业硕士学位论文

1.文字重合比≤30%(不含自引部分,下同)的,视为通过,可进入学位论文评阅环节。

2.文字重合比>30%且≤40%的,由各分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认定能否进行论文评阅。同意进行评阅的,外审时须向评阅人提供“TMLC系统”导出的检测报告单。进入答辩环节的,答辩时须提供外审时检测报告单。

3.文字重合比>40%,本次学位申请不予受理。

(三)各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可参照以上标准制定相关学科学位论文文字重合比检测处理办法,但标准不得低于学校要求。

第四条 异议与裁定

学位申请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诉,报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审核、认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认定意见进行终裁定。

第五条 本规定自2010年8月开始执行。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维护学术尊严,规范学术行为,倡导严谨治学的优良学风,进一步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河北科技大学所有研究生,包括全日制研究生、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

第二章  学术道德规范基本要求

第三条  所有研究生在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专利法》、中国科协颁布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学术道德规范,要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勇于探索创新,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

第四条  所有研究生应当遵守下述基本学术道德规范:

(一)在学术活动中,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充分尊重他人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引用他人成果时如实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时,如实注明转引出处。

(二)合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并签署确认书。所有署名人对研究成果负责,合作研究的主持人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

(三)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基础上,做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

(四)尊重研究对象(包括人类和非人类研究对象)。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必须保护受试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并保障知情同意权。

(五)在课题申报、项目设计、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确认科研工作参与人员的贡献等方面,遵守诚实客观原则。搜集、发表数据要确保有效性和准确性,保证实验记录和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安全,以备考查。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

(六)诚实严谨地与他人合作。耐心诚恳地对待学术批评和质疑。

(七)对研究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有关人员拥有著作权。仅对研究项目进行过一般性管理或辅助工作者,不享有著作权。合作完成成果,应按照对研究成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有署名惯例或约定的除外)。署名人应对本人做出贡献的部分负责,发表前应由本人审阅并署名。

(八)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正确对待科研活动中存在的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关系。

第三章   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条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学术活动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六条  所有研究生不得有下述学术道德不端行为:

(一)侵占、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包括论文成果、技术报告和研究数据)。

(二)篡改、伪造研究数据(包括试验数据、调查数据等);隐瞒不利数据从而用于伪造创新成果和新发现。

(三)隐瞒、伪造、篡改原始实验记录,或实验记录严重短缺,与所发表论文不相一致。

(四)将本课题组已有研究成果在自己的论文中不加标注而明示或暗示为自己完成的。

(五)伪造学术论文、学术报告(包括请他人代写文章或代他人写文章、学术报告等)。

(六)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

(七)发表学术论文时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署名,或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标注资助基金项目。

(八)故意藏匿、隐瞒在学期间利用河北科技大学的条件完成的科研成果和科学发现。

(九)发表学术论文一稿多投。

(十)虚开、伪造或篡改发表论文接受函或录用通知。

(十一)以不正当手段影响研究成果鉴定、奖学金评定、论文评阅、论文答辩和考试成绩等。

(十二)伪造导师或专家推荐信及其他评定(或审批)意见,伪造导师、学院(所)负责人或专家等签名。

(十三)在论文致谢中表达对本论文工作无直接关系人员的感谢。

(十四)盗用、贩卖或擅自传播本课题组技术专利、专有数据、保密资料等未公开的技术成果。

(十五)其他违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四章 相关部门人员职责

第七条  学术道德规范教育作为研究生入学教育的必修内容,贯穿于研究生教育全过程,并作为研究生评奖、评优、奖助学金评定、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专业学院(所)、研究生学院在维护学术道德与诚信方面分别履行下列职责:

(一)导师要严格遵守科研工作者的学术道德规范,自觉地为研究生起表率带头作用,要将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作为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内容,贯穿于研究生教育的全过程,培养研究生严谨求实的学风,维护学术诚信。

(二)专业学院(所)要加强对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和管理,加强研究生学术活动中学术道德遵守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三)研究生学院制定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政策,并向研究生做广泛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调查、评议和仲裁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相关的事项,并具体执行学校做出的处理决定。

(四)专业学院(所)和研究生学院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处理的情况要及时向研究生和导师通报。

第五章 学术不端行为认定与处理规程

第九条  校内外个人或组织可直接向相关专业学院(所)、研究生学院举报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条  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相关问题的鉴定工作,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必要时可聘请相关学科的校内外专家或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不少于3人)组成专门的学术不端行为鉴定小组对具体问题行为进行鉴定。

第十一条  学术不端行为鉴定小组对于正式列入调查的举报,应分别听取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陈述,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并将书面调查报告送达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在书面调查报告被送达后规定的工作日内,举报人和被举报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报告的不同意见。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院根据终调查结果,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研究生可视其行为和情节,做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被举报人或当事人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15个工作日内,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1条、62条、63条履行申诉程序。申诉期内不停止处分决定的执行。

第十四条  在受理举报和调查过程中,一切程序和资料均在保密范围之内,所有涉及人员不得泄露调查和处理情况。

第六章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

第十五条  对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研究生申诉权的保障原则。

第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规范的研究生,将依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处理方式包括: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取消今后评奖、评优、奖助学金申请资格等。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者,给予当事人开除学籍等处分,如当事人已经结束学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建议撤销毕业证书和所授学位。并将处理决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  导师应对研究生论文进行严格审查。如导师指导研究生撰写的学位论文或公开发表的论文等出现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按照《河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特别严重而触犯法律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民法通则》和《专利法》等有关法律中的条款,当事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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