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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鉴本科版 源文鉴•本科论文查重系统适用于专科、本科、自考、成考论文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更接近学校知网查重,检测不留痕,支持验证! 立即检测>>
源文鉴硕博版 源文鉴•硕博论文查重系统适用于研究生、硕士、博士、MBA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更接近学校知网查重,检测不留痕,支持验证! 立即检测>>
硕博预审版 学位论文初稿检测系统,和高校研究生院专用VIP比较少了“学术论文联合比对库”和“源代码库”,检测不留痕迹,不支持验证真伪!与学校结果有差异!(限制字符数26万) 立即检测>>
硕博终评版 为硕博研究生、MBA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研究生、硕士、博士、MBA等复检系统,无源代码数据库和学术论文联合对比库,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26万) 立即检测>>
本科预审版 为高校大学生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系统权威性高,适用于大学生毕业论文初稿检测。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6万) 立即检测>>
本科终评版 为高校大学生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系统独有“大学生对比库”,权威性高,适用于大学生毕业论文中后期检测。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6万) 立即检测>>
小论文内部版 是性价比高的毕业论文初稿查重软件,小论文内部版仅支持初稿检测,和学校定稿查重系统结果有差异。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8万) 立即检测>>
温馨提示
检测语种:中文/英文(包括简体、繁体)

福建江夏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测


从福建江夏学院信息公开网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或将继续使用知网检测软件对该校本科、研究生毕业论文进行检测,学生本人可以提前在本站进行论文检测,待重复率符合学校要求后再提交给学校检测,确保万无一失。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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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论文查重

学校将应用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测。

1、材料要求

各学院(部)所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应符合《福建江夏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闽江夏[2013]96号)等文件的要求,并以word 文档格式提交全文电子版。各学院(部)应于答辩前将电子版压缩后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2、按照《福建江夏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对学位论文要求如下:

(1)毕业论文(设计)的文字复制比占正文总数15%(含本数)的不能评定为优秀。

(2)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占正文总数15%-25%(含25%),必须对论文进行修改,经指导教师、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后,再次提交论文;

(3)学位论文复制比占正文总数25%-35%(不含35%),认定为一般抄袭剽窃行为,必须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延期半年提交论文;

(4)学位论文复制比占正文总数35%以上(含35%),认定为严重抄袭剽窃行为,必须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延期一年提交论文;

(5)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测抽查结果将与各学院的本科教学管理评估和教师的教学评优挂钩。

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术风气建设,规范学术行为,维护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进一步发展和繁荣学校科学研究事业。依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术风气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教书育人的本质要求,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魄。优良的学术风气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关系到高等教育的科学发展和教育事业的兴衰成败。学校所有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相关工作的人员应共同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学术风气建设,坚持教育和治理相结合,把学术道德、学术规范作为新时期师生道德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师生形成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荣辱观。通过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等途径,逐步建立和完善弘扬优良学术风气的长效机制。

第四条 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考核机制。尊重人才成长和学术发展规律,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体现重创新质量和贡献的导向。防止片面地将学术成果、学术奖励与物质报酬和职称评定挂钩,全面考察师德、教风,将学术风气建设、科研诚信纳入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年度考核,建立科研诚信档案。

第五条 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实行学术风气建设信息公开化。学校开设学术风气建设专栏,发布学术风气建设的实施情况,公布学术风气建设的年度报告,公开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对项目申报、项目成果、论文著作等及时网上公示,接受校内外同行专家的监督,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第六条 设立学术风气建设工作机构,由纪检监察审计处、宣传部、人事处、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共同开展学校学术风气建设的各项工作。设立学术风气建设办公室(设靠科研处),负责研究部署学校学术风气建设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检查学校学术风气建设工作,接受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指导协调和督促调查处理。学术风气建设办公室具有下列职责:

(一)制定学校学术风气建设实施意见;

(二)定期检查院系学术风气建设工作;

(三)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

(四)组织专家组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

(五)公布和上报调查结果。

第七条 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在学术风气维护中的作用。

(一)负责学校学术风气维护和学术道德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审议学校学术腐败事件并向学校提出处理意见;

(三)审议有争议的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纠纷问题并向学校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 规范学术不端行为调查程序。学术风气建设办公室接到举报材料后,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提出调查意见,并向当事人公开。如有异议,当事人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异议投诉。调查期间,举报人、被举报人有义务配合调查。调查过程应严格保密。

第九条 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调查结论,结合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一)情节较轻的,可给予当事人警告,取消申报项目或申报资格,取消所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延缓职称或职务晋升等;

(二)情节严重的,可解除职务聘任,直至开除等;

(三)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恶意或不负责任的举报,对举报人进行相应的教育、警示、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本站就原文内容做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公告文件还请到该校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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