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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鉴本科版 源文鉴•本科论文查重系统适用于专科、本科、自考、成考论文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更接近学校知网查重,检测不留痕,支持验证! 立即检测>>
源文鉴硕博版 源文鉴•硕博论文查重系统适用于研究生、硕士、博士、MBA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更接近学校知网查重,检测不留痕,支持验证! 立即检测>>
硕博预审版 学位论文初稿检测系统,和高校研究生院专用VIP比较少了“学术论文联合比对库”和“源代码库”,检测不留痕迹,不支持验证真伪!与学校结果有差异!(限制字符数26万) 立即检测>>
硕博终评版 为硕博研究生、MBA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研究生、硕士、博士、MBA等复检系统,无源代码数据库和学术论文联合对比库,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26万) 立即检测>>
本科预审版 为高校大学生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系统权威性高,适用于大学生毕业论文初稿检测。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6万) 立即检测>>
本科终评版 为高校大学生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系统独有“大学生对比库”,权威性高,适用于大学生毕业论文中后期检测。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6万) 立即检测>>
小论文内部版 是性价比高的毕业论文初稿查重软件,小论文内部版仅支持初稿检测,和学校定稿查重系统结果有差异。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8万) 立即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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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语种:中文/英文(包括简体、繁体)

山东大学本科研究生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cnkiok查重网从山东大学信息公开网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或将继续使用知网检测软件对该校本科、研究生毕业论文进行检测,学生本人可以提前在本站进行论文检测,待重复率符合学校要求后再提交给学校检测,确保万无一失。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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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论文检测

各学院:根据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进程,今年学校将继续使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我校2016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测,望各学院接通知后及时布置、安排本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检测查重工作。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工作安排,在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后确定抽查检测的具体时间。系统检测时间为:5月上旬-6月中旬,具体检测工作要求如下:

一、检测方式、数量及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工作由各学院具体负责进行。学生论文(设计)定稿后,由学院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抽取,抽取的名单须在学院网站公布。学院应严格按照随机抽取的名单进行检测,不得在抽取名单外事先为个别学生检测。

2.检测论文(设计)的抽取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25%,具体检测数量见附件2。

3.检测不合格的论文(设计),经修改后可再检测一次。 学院电话上报初检不合格论文(设计)数量,本科生院再分配复检篇数。

4.各学院子帐户的用户名、密码与去年一样。

二、检测时间及流程

本科生院将于第10周开通网络检测系统。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教学安排,进行论文(设计)检测工作,具体检测时间由学院自行安排,系统检测时间截止为6月10日。

三、检测标准及要求

1.检测论文(设计)的文字复制比例在30%以内(含30%)视为合格,超过30%的视为不合格。

2.检测不合格的论文(设计),经学生修改后,学校再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复检不合格者,不予答辩。

四、检测论文(设计)的电子文本格式和文件名格式

为便捷快速检测论文(设计)提高检测效率,学校要求所有须检测的论文(设计)采用统一的电子文本格式和文件名格式。

1.电子文本格式为:2007版Word文本;

2.论文(设计)电子版的文件名格式为:作者姓名-学号-文献名称。 例如:谢赛格_200802123_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影响因素研究.doc

研究生论文检测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有效实施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按照《山东大学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附件1),本学期继续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所有申请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现将检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时间:5月26日(星期五)下午5:00之前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者(包括导师未审核通过者),均视为放弃本次论文检测,学院分委员会不予审议其学位授予事宜。

二、上传论文终稿和进行检测均以“学号”命名。

三、明确学位论文检测各环节的职责:研究生通过《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答辩后的论文终稿(pdf格式),导师审核通过,学院检测人员下载并进行检测,确保论文终稿与检测论文版本一致性。

学校也将下载所有学生的论文终稿留存备案。

检测完成后,检测结果将及时导入《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研究生可在系统中查看。

四、全文“总文字复制比”在15%与30%之间(含15%,30%)者,需填写《山东大学学位论文重复性检测审查表》(附件2)。经鉴定,不构成学位论文作假的,《审查表》由分会留存备查。构成学位论文作假的,《审查表》上交学位办公室。

全文“总文字复制比”超过30%以上者,均需填写《山东大学学位论文重复性检测审查表》上交学位办公室。

五、经学校审核确认具有密级的学位论文不能进行检测。确定为“内部保密”的学位论文,按正常论文进行检测。

六、因检测系统所限,若待检测论文字数超过15万字,请按每小于15万字一部分拆分。

七、为便于操作,提高检测效率,可将按要求命名后的文章打包压缩后上传(压缩包命名无具体要求,且应不超过 300M )。打包未能全部上传,第二次上传前,请务必将第一次上传成功的文章剔除。

八、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测工作并下载保存有关数据,系统关闭后,将无法登陆及查看本分会检测的有关信息。检测结束后,系统将锁定检测数据。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山东大学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严肃学术纪律,促进学术诚信,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学校决定借助“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为保证检测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论文检测组织及实施

第一条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对检测工作进行统一指导与管理。学位办公室在系统中设置子帐号,分配给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会)使用,并负责查阅子账号的检测文献及使用日志,检查管理子帐号使用情况。

第二条 各分会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检测工作及检测结果的处理认定。各分会要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的使用,在使用的过程中须对用户名、密码严格保密,防止帐号被盗用。严禁使用系统对本分会外的或其他不相关的论文进行检测,如因此发生纠纷或影响到本分会的检测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条 检测范围。凡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全部进行检测,检测工作须于正式答辩前完成。保密论文(不含密级是“内部”)可不进行检测。若进行检测,须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签署同意检测意见,由其所在分会备案后进行检测。

第四条 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培养单位应保证提交检测的论文是终归档的定稿论文。论文须在规定时间提交,延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第五条 研究生院根据拟申请答辩人数分配检测篇数。每篇学位论文原则上只检测一次。各分会须对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

第六条 被检测学位论文的电子版要求

(一)论文电子版可为txt,doc,docx,caj,pdf,kdh,nh,rtf,eml格式;

(二)论文字数应为1.5—15万字之间;

(三)为提高检测速度,请将论文的扉页、目录、中英文摘要、参考文献、致谢等部分删除。第七条为便于检查和统计,上传检测论文按下列要求命名:“申请学位类别码-申请人类别码-学号-作者姓名-论文题目”其中:申请学位类别码:申请博士学位为11,申请硕士学位为22;申请人类别码:全日制研究生(名单由培养办公室审核通过)为33,在职攻读学位人员(名单有在职教育中心审核通过)为44;论文题目:超过24个汉字的取前24个汉字。申请二次复检的检测论文按下列要求命名:“申请学位类别码-申请人类别码-学号-检测百分比-作者姓名-论文题目”。

第二章检测结果处理及学术不端行为认定

第八条系统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仅作为判断学术不端行为的参考,不能作为认定的依据。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必须由分会指定的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对论文进行人工鉴定,并由专家组给出书面鉴定意见。第九条检测结果的处理

(一)“总文字复制比”(不含本人已发表的研究成果)小于15%(不含15%),由导师结合核心章节文字复制比等相关情况,负责审查鉴定。学位论文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可正常送审或答辩。

(二)“总文字复制比”(不含本人已发表的研究成果)在15%与30%之间(含15%,30%)的,须由分会组织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进行鉴定,并填写《山东大学学位论文重复性检测审查表》。无学术不端行为的可进行送审或答辩;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半年后方可再提出答辩申请。

(三)“总文字复制比”(不含本人已发表的研究成果)大于30%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半年后方可再提出答辩申请。同时,由分会组织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进行鉴定,存在剽窃或者其他严重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为在职攻读学位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接受其学位申请。

第三章其它

第十条 学位申请人及导师若对论文检测及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理结果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诉。分会组织3名以上专家进行复核并作出书面意见。培养单位根据复核意见提出处理建议报研究生院。

第十一条 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提交检测、评阅、答辩和上交图书馆等环节使用不同文本,或通过技术处理使系统无法正确检测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如因导师失察而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并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导师相应的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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