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名称
系统介绍
检测入口
源文鉴本科版 源文鉴•本科论文查重系统适用于专科、本科、自考、成考论文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更接近学校知网查重,检测不留痕,支持验证! 立即检测>>
源文鉴硕博版 源文鉴•硕博论文查重系统适用于研究生、硕士、博士、MBA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更接近学校知网查重,检测不留痕,支持验证! 立即检测>>
硕博预审版 学位论文初稿检测系统,和高校研究生院专用VIP比较少了“学术论文联合比对库”和“源代码库”,检测不留痕迹,不支持验证真伪!与学校结果有差异!(限制字符数26万) 立即检测>>
硕博终评版 为硕博研究生、MBA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研究生、硕士、博士、MBA等复检系统,无源代码数据库和学术论文联合对比库,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26万) 立即检测>>
本科预审版 为高校大学生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系统权威性高,适用于大学生毕业论文初稿检测。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6万) 立即检测>>
本科终评版 为高校大学生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系统独有“大学生对比库”,权威性高,适用于大学生毕业论文中后期检测。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6万) 立即检测>>
小论文内部版 是性价比高的毕业论文初稿查重软件,小论文内部版仅支持初稿检测,和学校定稿查重系统结果有差异。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8万) 立即检测>>
温馨提示
检测语种:中文/英文(包括简体、繁体)

南京体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cnkiok查重网从南京体育学院信息公开网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或将继续使用知网查重软件对该校本科、研究生毕业论文进行检测,学生本人可以提前在本站进行论文检测,待重复率符合学校要求后再提交给学校检测,确保万无一失。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njty

本科论文检测

各系(部):根据工作安排,我院2017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论文指导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请各系(部)毕业论文指导小组认真安排,严格把关,做好2017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具体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论文答辩安排

1.4月20-21日,提交毕业论文(电子稿)及《检测申请表》(纸质),供检测用。

2.4月25日,领取通过论文检测的学生名单。

3.4月26日,报送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安排计划,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答辩工作计划。

4.答辩时间:4月28日-5月20日。

5.答辩地点:自行安排。

6.答辩要求:按我院规定严格答辩程序,每个答辩小组设答辩组长1名(具有高级职称资格),答辩委员不少于2名(具有讲师职称以上或研究生工作两年以上资格),原则上指导教师不参与所指导学生的答辩。

7.在各系(部)答辩工作开展的同时,院将抽取部分学生参加由教务处组织的本科毕业论文答辩,这部分学生不参加系(部)答辩,答辩专家由我院教授团组成。

二、论文质量要求

1.学生毕业论文指导记录本中各项信息需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充分,符合规范。

2.学生毕业论文应严格按照基本规范进行撰写。

3.论文指导记录部分的教师指导意见应具体、深入、具有针对性。

4.对未按要求完成各项指导环节、论文不符合基本规范或论文质量较差的学生,不予安排答辩。

5.严把论文质量关和答辩关,严禁先给成绩后补论文。论文字数:运动训练专业、表演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4000字以上;其他专业:5000字以上。

6.毕业论文相似度检测要求:

相似度小于30%,可直接参加答辩;

相似度大于等于30%,小于50%,个人进行修改,经检测合格者,予以答辩;

相似度大于等于50%,小于70%,填写论文修改表,经检测合格者,延期答辩;

相似度大于等于70%,将不予参加本届论文答辩。

7.学生参与答辩的论文内容必须与送检论文内容一致,请各教学秘书严格审核,如发现学生答辩论文与送检论文不一致,一经查实,追究教学秘书、指导老师和学生的共同责任,且学生不得参加本届论文答辩。

三、报送论文相关材料

1.毕业论文成绩清单,按学号顺序排列;

2.2017届优秀毕业论文推荐名单,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列;

3.毕业论文选题及质量分析,以专业为单位分析;

4.毕业论文工作总结;

5.所有论文答辩的原始记录材料;

6.2017届所有学生的论文原稿(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以学号为序排列)、《学士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使用授权声明》、《南京体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审核表》、《指导教师评鉴意见表》、《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记录本》。

以上材料中第1、2项需于5月26日前报送完毕,第3、4项于6月11日前报送完毕,第5、6项的材料各系部保存,认真审核材料是否规范合格,以便备查。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院发[2009]5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院师生员工学术道德建设,严肃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鼓励学术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师生员工和所有以我院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学术不端行为是指有关机构或者个人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行为,具体包括:

(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四)伪造注释;

(五)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七)是伪造学术经历;

(八)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章 调查与处理

第四条 院学术委员会是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负责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评估学院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方针和政策;

(二)在发现有悖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或者接到相关举报后,应当及时召集会议,讨论并决定是否启动调查程序;

(三)审查并认定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四)仲裁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争议;

(五)对举报不实、受到不当指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澄清并予以保护;

(六)向院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处分或者处理建议。

(七)学术委员会的结论仅限于学术范畴。

第五条 院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挂靠科研处,专门负责受理和调查学术不端行为事项。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发现有悖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或者接到举报后,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及时提出初步意见向院学术委员会汇报,经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启动调查程序;

(二)邀请相关学科专家参与调查、鉴定等工作;

(三)要求院相关单位(部门)和当事人提供证据;

(四)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分别听取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陈述,并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举报人、证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 调查和处理科研不端行为应遵循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调查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中,要正确把握学术不端行为与正当学术争论的界限。

第七条 对于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应当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院学术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调查报告,做出处理决定:

(一)撤销造假的学术成果,取消已获得的学术荣誉并追回相应的学术奖励;

(二)取消本学年度评选各类先进和年度考核评优的资格;

(三)暂停或者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

(四)暂缓一年至三年申请科研项目;

(五)解聘专业技术职务一年至三年;

(六)按照审批程序撤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暂缓一年至三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八)按照审批程序撤销教师资格;

(九)是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撤销其指导教师资格。

上述处理可以单独处理,也可以合并处理。在处理期限内继续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从重处理。

第八条 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应当给予告诫或者党纪、政纪处分的,经院学术委员会同意后转交院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触犯法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院学术委员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 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决定,应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术委员会对申辩的内容进行复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条 对申辩有理的,由院学术委员会更正认定结果,并将结果公示7天。对仍有异议者,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院学术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由院学术委员会做出终认定。

第十一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应在做出处理决定,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决定送达被处理人。被处理人若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诉,申诉期内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本站就原文内容做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公告文件还请到该校官网查看。

论文查重文章欢迎转载,转载请以链接形式标明本文地址。

本文地址: https://www.cnkiok.com/3269.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