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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鉴本科版 源文鉴•本科论文查重系统适用于专科、本科、自考、成考论文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更接近学校知网查重,检测不留痕,支持验证! 立即检测>>
源文鉴硕博版 源文鉴•硕博论文查重系统适用于研究生、硕士、博士、MBA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更接近学校知网查重,检测不留痕,支持验证! 立即检测>>
硕博预审版 学位论文初稿检测系统,和高校研究生院专用VIP比较少了“学术论文联合比对库”和“源代码库”,检测不留痕迹,不支持验证真伪!与学校结果有差异!(限制字符数26万) 立即检测>>
硕博终评版 为硕博研究生、MBA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研究生、硕士、博士、MBA等复检系统,无源代码数据库和学术论文联合对比库,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26万) 立即检测>>
本科预审版 为高校大学生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系统权威性高,适用于大学生毕业论文初稿检测。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6万) 立即检测>>
本科终评版 为高校大学生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系统独有“大学生对比库”,权威性高,适用于大学生毕业论文中后期检测。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6万) 立即检测>>
小论文内部版 是性价比高的毕业论文初稿查重软件,小论文内部版仅支持初稿检测,和学校定稿查重系统结果有差异。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8万) 立即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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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本科研究生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cnkiok查重网从南京财经大学信息公开网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或将继续使用知网论文查重软件对该校本科、研究生毕业论文进行检测,学生本人可以提前在本站进行论文检测,待重复率符合学校要求后再提交给学校检测,确保万无一失。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njcj

本科论文检测

各学院:按照《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程》(南财大教字〔2016〕160号)文的要求,现开展对2017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重复率检测,防止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过程中的抄袭、拷贝、篡改已有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

按照本科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安排,毕业论文(设计)以论文形式为主要内容的我校普通本科生,在论文定稿之后,毕业答辩之前,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均须进行论文重复率检测。以设计作品或实物制作等形式为主要内容的毕业创作成果,不进行重复率检测。

二、检测流程

2017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检测采用我校指定的论文检测系统(知网PMLC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采取先学生全部自检-学院抽检-学校抽检三个程序,具体说明如下:

1、自检。重复率检测、报告下载和提交等自检环节均由学生自主在论文检查系统中完成,论文定稿后,应立即开展检测工作,并在学院统一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检测工作,答辩前需在论文系统中提交定稿论文检测报告,请检测完成后立即下载检测报告。

2、各学院采用相同的系统对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复检,如发现检测结果与毕业生提交的结果不一致,对此论文展开调查处理。学院及指导老师应及时登录检测系统跟踪了解学生检测情况,并作为答辩资格认定和答辩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3、各学院答辩后,学校教务处采用相同的系统对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三检,如发现检测结果与毕业生提交的结果不一致,将对此论文展开调查处理。

三、检测安排

1、2017届所有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均须在答辩前参加检测,各学院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将论文检测具体时间、重复率合格标准公布,并合理安排好检测的相关工作。

2、检测内容为毕业论文(设计)正文部分,从标题、摘要开始,到结束语为止,不包含参考文献、文献翻译等内容。

学生上传文件名为名称为姓名_学号_毕业论文题目

例: 李萍_2120131035_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制度探讨

时间安排:

5 月7 日前,学生上传已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第一次检测,指导教师认真审查每位学生检测结果,给出详细的论文修改意见。

5 月15 日前,学生根据指导教师修改意见对各自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修改,并上传修改后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第二次检测(答辩前检测),指导教师认真审查每位学生检测结果,确认终检测结果。

3、检测后上传毕业论文(设计)网络平台中的论文如有更新,需重新进行检测,必须保证论文版本和检测报告一致,否则视作学术不诚信行为。(针对答辩前的改动)

4、检测完毕后,学生须下载“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pdf)电子版,并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网络平台“上传论文查重检测报告”一栏中上传检测报告(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pdf),检测合格并材料齐全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四、检测标准

1、检测结果以检测报告中总文字复制比为准,各专业重复率(总文字复制比)的合格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制定,重复率合格标准经学院研讨后报教务处备案。学校检测标准如下:本科生毕业论文分为A、B、C三类:

论文检测重复率(R) 检测结果类别
R≤30% A
30%<R<60% B
R≥60% C

2.依据论文查重检测结果类别(以第二次检测结果为准),分别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A类:查重检测通过,学生可以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毕业论文答辩,是否需要进行修改等具体情况由指导教师分析判断。

B类:查重检测未通过,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论文修改,修改时间至少1 周,修改后的毕业论文(设计)须进行复检(三次查重,第三次查重须向学院申请)。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参加答辩或者二次答辩;仍未通过者,则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

C类:查重检测未通过,由学院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再次认定。若认定该论文有较严重抄袭行为的,则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若认定该论文无较严重抄袭行为或文字复制比未达到60%的,要求学生进行修改,修改时间至少2 周,修改后的毕业论文(设计)须进行复检(三次查重,第三次查重须向学院申请)。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参加二次答辩;取消答辩资格的学生,应另选题目进行毕业论文创作,并随下一届学生进行毕业论文查重检测及答辩。

3.学院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其毕业论文(设计)的文字复制比必须低于15%。

五、有关说明

1.使用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仅能预防本科生毕业论文创作过程中出现的抄袭、非正常引用等学术不端行为,无法保证毕业论文的整体质量和水平。毕业论文的质量和水平须由指导老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

2.毕业论文查重检测未通过者,学生不能获得毕业论文专项学分。

3.学生论文定稿,应与查重所查文章保持一致,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研究生论文检测

为规范学位申请程序,保障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现对2017年上半年我校博士学位申请与评定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请有关学院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加强监督,切实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确保学位工作各环节有序推进。

3月31日前

 

检测重合率

 

研究生处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合率检测,检测结果反馈至院系。通过检查的论文直接安排校外盲审。未通过或未按时提交的论文推迟至下一批次(一般为三至六个月之后)。 研究生处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为了贯彻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等联合颁布的《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的精神,抵制各种学术不正之风、学术道德失范的现象,维护学校声誉和整体形象,推动我校科学研究的健康发展,提高我校教师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修养,保护我校知识产权和科研成果不受侵犯,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学术活动规范要求

第一条 科研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树立正确的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科学服务于人类文明、和平与进步;科研活动要关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二条 坚持“严肃、严格、严密”的科学作风,倡导“双百方针”,鼓励大胆探索、开拓创新,鼓励教师勇于提出新的学术思想。

第三条 发扬科研协作和团队精神,使有限的科研资源发挥大的效益。

第四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树立法制观念和知识产权意识,尊重他人劳动和权益,努力成为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严谨治学的力行者,反对投机取巧、弄虚作假。

(1)不得剽窃、抄袭他人科研成果;

(2)不得在公开刊物上一稿多用或变相一稿多用;

(3)不得伪造、拼凑、篡改科研原始数据和研究结果;

(4)在科研成果发表时,如实规范署名,如实注明项目类别;

(5)不得侵占他人科研成果;

(6)不得对科研成果进行新闻炒作。

第五条 鼓励学术批评,对不同的学术观点应进行平等的争论,不得武断压制和进行人身攻击。

第六条 在课题申报或接受委托时,必须对项目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第七条 参与各种评审、鉴定和评奖等活动,要公正、公平,不得滥用“国内先进”、“先进”、“填补空白”等抽象词语,不得故意拔高或贬低他人科研成果;履行保密义务;避免因各种因素而影响评价的公正性。

第八条 进行国内外合作交流时,切实保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技术秘密,有效保护知识产权;遵循诚信互利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要求。

第九条 弘扬科学精神,积极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破除迷信,反对伪科学。

第二章 学术活动规范管理机构

南京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科研处、人事处对本校教师科研行为规范化进行联合管理。科研处负责受理举报工作,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违规情况进行认定。

第三章 违反学术活动规范的处理程序

校内外个人或组织,对我校教师在学术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可采取书面形式向科研处实名举报。科研处接到实名举报后,根据举报情况,会同人事处、当事人所在部门开展调查;允许当事人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及申诉;聘请有关专家对举报内容进行鉴定;如情况属实,召集学术委员会会议对违规的性质和程度进行认定,初步提出处理建议,报学校研究处理。

第四章 违反学术活动规范的处理方式

第十一条 侵犯他人著作权、名誉权或专利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民法通则》、《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等有关法规中的条款,当事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对有违规行为的人员,经查实,视违规程度,给予如下一种或数种处理:(1)警告;(2)追回已发放的相应科研奖励;(3)当年科研考核不合格;(4)取消2年内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资格;(5)取消已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降级任用。

第十三条 对违规行为的处理追溯期为2年。

第十四条 发现有第二次违规的行为,将从严处理,直至解聘。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自讨论通过后正式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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