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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鉴本科版 源文鉴•本科论文查重系统适用于专科、本科、自考、成考论文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更接近学校知网查重,检测不留痕,支持验证! 立即检测>>
源文鉴硕博版 源文鉴•硕博论文查重系统适用于研究生、硕士、博士、MBA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更接近学校知网查重,检测不留痕,支持验证! 立即检测>>
硕博预审版 学位论文初稿检测系统,和高校研究生院专用VIP比较少了“学术论文联合比对库”和“源代码库”,检测不留痕迹,不支持验证真伪!与学校结果有差异!(限制字符数26万) 立即检测>>
硕博终评版 为硕博研究生、MBA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研究生、硕士、博士、MBA等复检系统,无源代码数据库和学术论文联合对比库,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26万) 立即检测>>
本科预审版 为高校大学生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系统权威性高,适用于大学生毕业论文初稿检测。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6万) 立即检测>>
本科终评版 为高校大学生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系统独有“大学生对比库”,权威性高,适用于大学生毕业论文中后期检测。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6万) 立即检测>>
小论文内部版 是性价比高的毕业论文初稿查重软件,小论文内部版仅支持初稿检测,和学校定稿查重系统结果有差异。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8万) 立即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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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学院本科论文检测以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cnkiok知网查重从凯里学院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或将继续使用知网查重软件对该校本科、研究生毕业论文进行检测,学生本人可以提前在本站进行论文检测,待重复率符合学校要求后再提交给学校检测,确保万无一失。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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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论文检测

毕业论文(设计)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本科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培养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就业与学位资格论证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现将 2015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日程安排

1.2014年6月27日前,各教学分院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案,确定候选课题、候选指导教师,并向分院相关专业2015届本科生公示;

2.2014年7月4日前,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和学生论文选题,并将选题汇总表、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等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本)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2014年10月10日前,完成开题报告,并将开题情况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本)归入分院教学档案;

4.2015年3 月31日前,完成毕业论文撰写或毕业设计的制作;

5.2015年4月13日-24日,进行毕业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并反馈检测结果;

6.2015年5月15日前,完成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

7.2015年5月29日前,推荐毕业论文优秀指导教师、上报优秀毕业论文和本届毕业论文的质量分析报告及总结。

以上为学校的整体日程安排,各教学分院可在保证按时完成毕业论文工作的前提下,结合专业特点确定本分院毕业论文工作计划或日程。

二、中期检查

为保证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推进及质量,为后续论文的撰写打下良好基础,2014年11月中旬,学校将对各教学分院的毕业论文工作进行中期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并责成整改。

三、注意事项及要求

1.各教学分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教师、2015届本科学生认真学习《凯里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院通字[2009]72号)、《凯里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标准(试行)》(院通字[2012]35号)和《凯里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质量标准》(院通字[2012]42号)文件,领会文件的具体精神和要求;

2.严格按照《凯里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院通字[2009]72号)、《凯里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标准(试行)》(院通字[2012]35号)和《凯里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质量标准》(院通字[2012]42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完成本科毕业论文;

3.选题紧密结合生产和社会实际,难度、工作量适当,必须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4.毕业论文选题内容的年更新率须在三分之一以上,指导教师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初步提出毕业论文(设计)候选题目或学生根据自己所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由教研室组织教师对候选题目进行审查,报分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供学生选择。要求同一专业的候选题目中通过实验、实践或社会调查才能完成的题目占50%及以上;

5.同一届同一专业的的学生,通过实验、实践或社会调查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必须达到50%及以上;

6.各教学分院应加强对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监控,进一步加强指导教师的责任心;指导教师需规范论文评语的写作,避免论文评语格式化、言之无物;

7.毕业论文(设计)经学术不端检测,检测结果雷同率或文复制比率(以下统一称雷同率)在30%(含30%)以内的视为合格,超过30%的视为不合格;

8.毕业论文(设计)经学术不端检测,雷同率小于70 %的毕业论文(设计),给予一次修改和复检机会,复检合格后,方可申请答辩与成绩评定,若复检不合格其成绩定为不及格;若经学术不端检测,雷同率等于大于70 %的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成绩直接定为不及格;

9.经学术不端检测,检测雷同率等于大于70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其教学工作量按50%计;

10.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不超过本专业学生人数的20%,只能从毕业论文成绩达优秀或90分及以上的论文中产生,且学术不端检测的雷同率不得超过30%;

11.优秀指导教师不超过分院指导教师人数的15%,只能从优秀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中产生;

12.做好毕业论文工作的总结和填写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报告;

13.材料存档及装订。毕业论文材料存档及装订格式统一按以下标准执行:

每位学生的所有毕业论文材料存放在1个档案盒内,分2册装订:论文原稿1册(学术不端检测合格报告单);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 指导教师评阅意见表→答辩记录→成绩评定表→诚信责任书→其他材料1册;

14.及时上报毕业论文(设计)的其它相关材料。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繁荣和发展凯里学院教学和科学研究事业,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反对不良学风,遏制学术不端行为,规范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凯里学院从事科研、教学和学术活动的教职工生,以及以凯里学院名义从事科研、教学和学术活动者,均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如下学术道德规范:

(一)在学术研究工作中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包括观点、结论、数据、公式、表格等必须注明原始文献的出处,不使用未经亲自阅读过的二次文献;参照而未引用他人成果,或受别人成果的启发而未直接使用他人成果,也应做出说明并列出参考文献,避免遗漏和错误,以防侵害他人知识产权。

(二)学术成果署名要实事求是,应按照成果完成者对科学研究成果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学术成果在提交或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部分承担相应的责任,成果主持人应对成果整体负责。

(三)在科学研究中,要一丝不苟地记录,亲自进行深入研究、周密思考、精心写作、反复核查,并如实报告试验结果和统计数据,严禁编造、篡改数据和资料。

(四)在凯里学院工作、学习期间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研究成果发表时,完成单位应署名凯里学院,并应注明成果来源和项目编号。

(五)学术成果不得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

(六)在对自己或他人的成果进行介绍、评价和学术批评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价和论证。

(七)对于应该经过学术界严谨论证或鉴定的重大科研成果,须在论证完成后并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向外界公布。

(八)其他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

第二条 学术活动过程中不得有下列学术不端行为:

(一)在自己的研究结果中,捏造、篡改自己或他人的实验数据、结论或引用的资料等。

(二)在公开发表的学术作品或学位论文中,侵占、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科研成果,而不标明出处,或者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试验数据、调查结果。

(三)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报表时,伪造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伪造或夸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伪造指导教师或专家推荐信、签字及其他评定(或审批)意见。

(四)标注不实的基金资助项目。

(五)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写作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或未经当事人同意盗用其署名。

(六)找他人代写或代他人撰写学术论文;购买论文作为自己的学术论文或学位论文。

(七)虚开或篡改学术期刊同意发表文章的接收函。

(八)成果发表时一稿多投。

(九)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或对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术 行为。

第三条 学校成立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校学风建设工作。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校纪委书记、分管科研工作的校副院长和分管教学工作的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校纪检监察室、科研处、教务处、学生处负责人组成。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相关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秘书由科研处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对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受理,填写《凯里学院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受理书》后,呈报校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校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作出是否实施调查处理的决定。如决定对举报实施调查,应填写《凯里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案件立案书》,同时成立不少于5人的调查小组,负责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认定工作。调查小组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科研处和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担任,调查小组成员由纪检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成员或具有相当学术声望、办事公正且与调查事项不存在直接利益冲突关系的相关人员组成,调查小组秘书由纪检室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 对于决定调查处理的举报案件,调查小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调查结束后,应向校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凯里学院学术不端行为事实认定材料》和《凯里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案件调查报告》。校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以上材料对学术不端行为提出终处理意见,同时填写《凯里学院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意见》表。

第六条 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一)在人事录用、职务晋升、项目审批、考核评估及在学生学位授予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应全面了解从事科研、教学和学术活动的有关人员和学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的情况。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实行一票否决。

(二)对涉嫌学术不端行为者,根据既定程序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并做出明确的结论。对确实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责任人,应撤销其所有通过该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而获得的资格、荣誉并追回其他已获利益。

(三)对学术不端行为者的处理结果应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有人检举揭发、经过调查核实并无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当事人,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第七条 若被举报人对调查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要求重新调查。

第八条 对捏造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纪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学校对上级部门要求查办、其他单位移送查办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的学术不端行为,应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将调查认定情况和处理意见报送相关单位。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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