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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鉴本科版 源文鉴•本科论文查重系统适用于专科、本科、自考、成考论文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更接近学校知网查重,检测不留痕,支持验证! 立即检测>>
源文鉴硕博版 源文鉴•硕博论文查重系统适用于研究生、硕士、博士、MBA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更接近学校知网查重,检测不留痕,支持验证! 立即检测>>
硕博预审版 学位论文初稿检测系统,和高校研究生院专用VIP比较少了“学术论文联合比对库”和“源代码库”,检测不留痕迹,不支持验证真伪!与学校结果有差异!(限制字符数26万) 立即检测>>
硕博终评版 为硕博研究生、MBA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研究生、硕士、博士、MBA等复检系统,无源代码数据库和学术论文联合对比库,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26万) 立即检测>>
本科预审版 为高校大学生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系统权威性高,适用于大学生毕业论文初稿检测。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6万) 立即检测>>
本科终评版 为高校大学生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系统独有“大学生对比库”,权威性高,适用于大学生毕业论文中后期检测。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6万) 立即检测>>
小论文内部版 是性价比高的毕业论文初稿查重软件,小论文内部版仅支持初稿检测,和学校定稿查重系统结果有差异。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8万) 立即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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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论文检测系统-贵阳中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


从贵阳中医学院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该校将继续使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软件对该校毕业论文进行检测,学生本人可提前在本站进行论文检测, 待重复率合格后再提交给学校检测,确保万无一失。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贵阳中医学院

本科论文检测

一、检测对象

我校2016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论文(设计)。

二、检测系统

维普论文检测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由教务处统一分配下发。

三、检测工作的开展及要求

1、学士学位论文(设计)检测工作由各相关二级学院统一组织,在答辩前完成。各二级学院在毕业论文答辩工作总结中汇报自查情况。

2、严格按照《贵阳中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工作规程》中的要求撰写论文。学位论文检测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30%。教务处将重点对各院系推荐报送的优秀论文进行查重检测,复制比不得超过20%。,另外还将按毕业生人数5%的比例对各院系毕业论文进行抽检。

3、查重文档命名原则如下:“学号—学生姓名—文章名称”。例如“2012####—王**—头花蓼对幽门螺杆菌相******”。为提高检测准确度,请将论文的封面、目录、致谢等非正文部分删去。

4、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论文检测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组织自查,相关工作人员应坚持客观公正、谨慎细致的原则,做到每篇论文必查,并将检测报告留存,以备抽查使用。

5、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经检测不符合要求的学生,不得参加论文答辩。

6、学生也可以进入维普论文检测系统的个人版注册自行查重

研究生论文检测

一、检测范围和内容

1、检测范围:拟在我校申请硕士学位的全部(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和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

2、检测内容:以总文字复制比为指标,进行学位论文全文的文献数据库(全国)联机检测。

二、检测要求

1、检测工作由研究生院指定专人负责对当次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进行集中检测。

2、拟申请学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研究生院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全文用于检测。

3、论文未检测或检测未通过的不安排送审。

三、检测结果处理

1、重合字数比例不高于30%者,通过检测,正常安排送审。

2、重合字数比例在30-35%之间者,通知研究生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责令研究生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可申请复测一次,复测通过后安排送审。

3、重合字数比例在35%-50%之间者,通报到该研究生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督促该论文指导老师及该研究生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可申请复测一次,复测通过后安排送审。

4、重合字数比例大于50%者,抄袭剽窃情节较为严重,论文需做重大修改,通报到该生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修改后次年同下一届研究生一起申请硕士学位。

5、针对论文与本人(或导师)已发表论文的重复,将根据情况酌情考虑相关文字复制比的比率。

6、学位论文检测只提供两次检测机会,第二次检测仍不合格者次年同下一届毕业研究生一起申请学位。

7、在学位授予过程中或是学位授予之后,研究生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学位论文再次进行抽测,如发现有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七条等相关规定,不予授予学位或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撤销其学位。

四、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学位论文检测工作,要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对培养优良学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作用;要做好研究生和导师的思想工作,做好检测工作和集中答辩的时间衔接。

2、检测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地把工作落到实处。在检测过程中,检测人员须对系统用户名/密码、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

3、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通过研究生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分析研究生学位论文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应对措施,加强对在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方面的教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严格把关,对在检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查看、仔细分析,制定采取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

4、研究生应切实加强学术道德自律,遵守学术规范,认真自查、自检学位论文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要求。同时,希望各二级学院和研究生导师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的指导和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保证学位论文质量。

五、其它

1、各二级学院可以依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部门的学科专业特点,制定适用于相关学科专业的规定。各部门制定的规定,应报研究生院备案。

2、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原《贵阳中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暂行办法》废止。

来源:贵阳中医学院-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

以上是本站就原文内容做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公告文件还请到该校官网查看。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诚信建设,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鼓励学术创新,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促进我校学术活动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贵阳中医学院在编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研究生和本科生,以及以贵阳中医学院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

第三条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包括:

1.伪造与篡改。在自己的研究结果中,捏造、篡改实验数据、结论或引用的资料等。

2.抄袭与剽窃。在学术活动中,将他人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等冒充为自己所创,引用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不注明出处,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使用。

3.伪造学术情况。在提交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时,伪造学术经历、学术成果、学术荣誉、专家鉴定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

4.不当署名。在未参加实际研究的成果中署名,未经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名等。

5.重复发表。未按规定将同一研究成果向多个刊物投稿,在不同刊物上重复发表同一研究成果或内容无实质差别的成果。

6.滥用学术权力。利用职务便利或学术地位、学术评议评审权力,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当利益。

7.滥用学术信誉。在学术活动中故意夸大或贬低成果价值,擅自公布应经而未经学术同行评议或有关机构鉴定的研究成果等。

8.泄密。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对外泄露应保密的学术成果或事项。

9.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如不正当获取学术荣誉;恶意诋毁、歪曲他人的学术思想和成果;对正常的学术批评采取报复行为;捏造事实,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等。

第四条 调查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所遵循的原则

1.尊重事实。相关部门妥善保存举报资料和相关材料,及时进行细致调查,实事求是地予以处理。

2.依法取证。调查处理过程中依法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接到举报后,在未作出调查结论之前,学校保障被举报人的正常教学、科研活动和相关利益。

3.公正透明。保护公众利益、举报人利益和被举报人的申诉权利以及相关当事人的知情权。

4.教育和惩处相结合。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坚决给予严肃处理,以教育他人和当事人。

第五条 学术不端行为的受理程序

1.校学风建设办公室负责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责成相关职能处室组织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被举报人是教职员工由科研处负责,研究生由研究生处负责,全日制本科生由教务处负责、成人教育学生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并实施调查。调查小组由具有相当学术声望、办事公正且和调查事件不存在直接利益冲突关系的人员组成。

2.调查小组负责收集分析有关材料,并与举报人、被举报人和其他知情者等面谈,了解相关详细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报告应包括:调查过程,与调查相关信息的来源,详细的调查结果和证明材料,确定是否有学术不端行为及其严重程度,有关人员应负的责任。报告呈交之前须提供给被举报人阅读并作书面答复(该答复作为报告附件附后)。

3.相关职能处室应在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报告呈交校学风建设办公室。校学风建设办公室视情况可将调查报告呈送校学术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

4.凡认定属学术不端行为的,由校学风建设办公室同有关部门(教职员工由人事处,研究生由研究生处,全日制本科生由教务处、成人教育学生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做出处罚决定。

5. 校学风建设办公室在调查结束后或校长办公会议做出处罚决定后将结果向举报人、被举报人进行反馈。

6.上述过程的书面材料应保存至少五年。

第六条 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

1.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方式包括:予以诫免谈话、通报批评、暂缓职务晋升、撤销获得的有关奖励和资格、给予行政处分以及学校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等。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⑴对情节和后果较轻,尚不构成行政处分的学术不端行为者,予以诫免谈话,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撤销通过该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而获得的校内奖励和资格,或暂缓职务晋升。

⑵对于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者(如蓄意伪造或篡改实验数据、研究结果、引用资料、学历、证书、鉴定等,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以及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不端行为),处以警告以上的行政处分;对情节恶劣、造成极坏影响的予以解聘或开除处分。

⑶如果学术不端行为构成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以贵阳中医学院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人员发生本办法第三条各项情形的,中止其访问、进修等相关资格,并将违规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3.对署名贵阳中医学院的科研成果,如果涉及学术不端行为,未公开出版发表的,应取消出版发表;已公开出版发表的,要公开声明这些研究工作曾受学术不端行为影响。同时,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学术不端行为实施者向有关当事人或机构道歉、补偿损失,撤回其相应的校内奖励或资格。

4.由学校资助的科研成果如果涉及学术不端行为,学校有权中止有关资助,并公开声明这些研究工作受到学术不端行为的影响。

第六条 各类学生中发现的学术不端行为,参照本办法及《贵阳中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条款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贵阳中医学院科研处、研究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凡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有新规定的,则按新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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