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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鉴本科版 源文鉴•本科论文查重系统适用于专科、本科、自考、成考论文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更接近学校知网查重,检测不留痕,支持验证! 立即检测>>
源文鉴硕博版 源文鉴•硕博论文查重系统适用于研究生、硕士、博士、MBA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更接近学校知网查重,检测不留痕,支持验证! 立即检测>>
硕博预审版 学位论文初稿检测系统,和高校研究生院专用VIP比较少了“学术论文联合比对库”和“源代码库”,检测不留痕迹,不支持验证真伪!与学校结果有差异!(限制字符数26万) 立即检测>>
硕博终评版 为硕博研究生、MBA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研究生、硕士、博士、MBA等复检系统,无源代码数据库和学术论文联合对比库,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26万) 立即检测>>
本科预审版 为高校大学生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系统权威性高,适用于大学生毕业论文初稿检测。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6万) 立即检测>>
本科终评版 为高校大学生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系统独有“大学生对比库”,权威性高,适用于大学生毕业论文中后期检测。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6万) 立即检测>>
小论文内部版 是性价比高的毕业论文初稿查重软件,小论文内部版仅支持初稿检测,和学校定稿查重系统结果有差异。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8万) 立即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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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系统


本站从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官网了解到,该校为了杜绝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过程中的抄袭、拷贝、篡改已有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加强学术诚信建设,营造严谨治学的氛围,学校决定采用知网论文检测系统软件对毕业论文 (设计)开展查重检测工作,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初检复制百分比<30% ,视为“合格”。下面是相关内容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及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的指示精神,加强我校学术道德和学位规范,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学校启用“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检测要求

第一条 我校拟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参加检测。未按要求参加学位论文检测者,不能进行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

第二条 提交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必须是单个WORD文档的正文部分(绪论、论文主体、结论),文件名为:专业_学号_姓名_论文题目.doc。封面、中英文摘要、目录、致谢、参考文献等部分不纳入检测范围。

第三条 供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版由各领域按规定时间统一上报,研究生部不接收指导教师或研究生个人上传的学位论文电子版。

第四条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者,视为放弃检测。

第三章 检测安排

第一条 学术不端检测采取初检、复检、抽检三个步骤。

第二条 初检。按照我校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安排,各领域收齐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版上报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统一进行检测,同时上报“论文检测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

第三条 复检。初检未通过的研究生论文检测在完成学位论文修改后,可申请复检一次。

第四条 初检或复检通过的研究生,即可按导师和专业领域要求进行学位论文修改及准备论文评阅的相关工作。复检未通过者,需申请延期答辩,延长期限为半年。

第五条 抽检。学位论文答辩完成后,研究生部从各专业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检。抽检未通过者,取消学位申请人的学位授予资格。

第四章 检测结果

第一条 检测结果分为“合格”、“修改后复检”、“不合格”三项。检测结果包含论文中标注引用的部分。根据检测结果采取不同的处理结果。

第二条 合格。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初检复制百分比<30% ,视为“合格”。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对学位论文检测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可进入论文评阅和答辩程序。

第三条 修改后复检。30% ≤硕士论文初检复制百分比< 50% ,视为“修改后复检”,论文修改时间不得少于一周。研究生须按规定根据检测结果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复检。专业领域应对申请复检的论文进行审议,并做出是否同意复检的决定。

第四条 不合格。硕士论文初检复制百分比≥50%,硕士论文复检复制百分比≥30%,均视为不合格。对论文检测不合格者,需申请延期答辩,延长期限为半年。再次申请学位答辩时须重新进行检测。
第五章 学术不端行为认定

第一条 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百分比(文字复制比)偏高。

第二条 引用他人学术成果不加注释,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第三条 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伪造注释。

第四条 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第六章 其他

第一条 各专业领域应加强对研究生学术道德、学位论文格式规范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其树立“诚信科研”的思想。针对学位论文检测中出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总结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加强监督,杜绝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指导教师要切实肩负起教育、指导和监督的责任。

第二条 对检测结果有异议者,可提请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裁定。涉及较大争议问题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决议。

第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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