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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鉴本科版 源文鉴•本科论文查重系统适用于专科、本科、自考、成考论文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更接近学校知网查重,检测不留痕,支持验证! 立即检测>>
源文鉴硕博版 源文鉴•硕博论文查重系统适用于研究生、硕士、博士、MBA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更接近学校知网查重,检测不留痕,支持验证! 立即检测>>
硕博预审版 学位论文初稿检测系统,和高校研究生院专用VIP比较少了“学术论文联合比对库”和“源代码库”,检测不留痕迹,不支持验证真伪!与学校结果有差异!(限制字符数26万) 立即检测>>
硕博终评版 为硕博研究生、MBA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研究生、硕士、博士、MBA等复检系统,无源代码数据库和学术论文联合对比库,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26万) 立即检测>>
本科预审版 为高校大学生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系统权威性高,适用于大学生毕业论文初稿检测。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6万) 立即检测>>
本科终评版 为高校大学生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系统独有“大学生对比库”,权威性高,适用于大学生毕业论文中后期检测。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6万) 立即检测>>
小论文内部版 是性价比高的毕业论文初稿查重软件,小论文内部版仅支持初稿检测,和学校定稿查重系统结果有差异。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8万) 立即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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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管理办法


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信息公开网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或将继续使用知网论文检测入口软件对该校本科、研究生毕业论文进行检测,学生本人可以提前在本站进行论文检测,待重复率符合学校要求后再提交给学校检测,确保万无一失。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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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的要求,为了提高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规范本科生学术行为,提高毕业论文质量,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照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要求,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过程中涉及的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伪造注释等。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对象

应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应全部进行学术不端行为认定,但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机密的本科生毕业论文除外。

三、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方式

学校统一组织对论文抄袭情况进行系统检测,系(院)根据系统检测结果终认定论文是否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对系(院)学术不端行为认定结果有监督检查权。

四、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步骤

1.论文汇交。系(院)负责汇总本系(院)全部应届本科生毕业论文电子版,并提交教务处。

2.系统检测。教务处使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抄袭情况检测,并将系统检测结果反馈给系(院)。系统检测时间一般为答辩前三周。

3.结果认定。系(院)组织相关教师或专家对系统检测结果进行认定,并形成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结果。

4.结果复检。认定为疑似有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修改并申请复检。每名应届本科生可以申请两次复检,二次复检仍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其学位授予申请资格。

五、系统检测结果的划分标准

按照文字复制比(R),即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将系统检测结果划分为四类:

A:R≤35% 无抄袭行为;

B:35﹪<R<50﹪ 疑似有抄袭行为;

C:50﹪≤R≤70﹪ 疑似有较严重抄袭行为;

D:R>70﹪ 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六、认定结果处理办法

1.文字复制比在35%以下(含35%)的学生(A类),经系(院)认定不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可取得答辩资格。

2.文字复制比在35%以上的学生,经系(院)认定不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系(院)应形成认定结果说明,报教务处备案,该学生可取得答辩资格。

3.文字复制比在35%~50%之间的学生(B类),经系(院)认定疑似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由指导教师根据认定结果指导学生修改论文(修改时间一般为一周)并申请复检。复检后认定不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可取得答辩资格;仍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则取消该生毕业论文答辩资格。

4.文字复制比在50%~70%之间的学生(C类),若经系(院)认定有较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则取消该生毕业论文答辩资格,该生须重新撰写毕业论文;若经系(院)认定不属于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系(院)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送教务处审批。

5.文字复制比达到70%以上的学生(D类),若经系(院)认定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按考试作弊处理,取消该生毕业论文答辩资格,毕业论文成绩按“零”分计;若认定无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系(院)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送教务处审批。

6.经系(院)认定疑似有或有过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不应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七、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前抄袭行为的检测及处理。

2.各系(院)可根据本办法要求,结合本系(院)特点,制定本系(院)本科生毕业论文抄袭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自行废止。

教务处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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