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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博预审版 学位论文初稿检测系统,和高校研究生院专用VIP比较少了“学术论文联合比对库”和“源代码库”,检测不留痕迹,不支持验证真伪!与学校结果有差异!(限制字符数26万) 立即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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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终评版 为高校大学生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系统独有“大学生对比库”,权威性高,适用于大学生毕业论文中后期检测。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6万) 立即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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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


从关系学院信息公开网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或将继续使用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软件对该校本科、研究生毕业论文进行检测,学生本人可以提前在本站进行论文检测,待重复率符合学校要求后再提交给学校检测,确保万无一失。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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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惩治学术不端行为,树立良好学术风气,营造良好学术氛围,保证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和《关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管理规定》(国关研〔2014〕1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要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针对的学术不端行为,是指《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所确定的下列行为:

(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四)伪造注释;

(五)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七)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申请关系学院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以及已获得关系学院硕士学位的人员。

第二章  审查及结果认定

第五条  对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审查,采取两种方式:一、利用检测软件对学位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二、实行学位论文校外匿名评审,具体评审细则由《关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实施办法》另行规定,两种方法同时使用。

第六条  涉密硕士学位论文的审查参照《关系学院涉密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使用论文相似性检测软件对学位论文进行技术性查重,并依据检测结果做出初步处理意见。

(一)论文相似性(去除本人文献文字复制比)在25%(翻译实践报告在70%,其中50%为译出语原文)及以下的学位论文视为通过检测,由研究生本人和其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自行修改,并进入匿名评审阶段。

(二)论文相似性(去除本人文献文字复制比)在26%—50%之间(翻译实践报告在70%—80%之间)的学位论文视为未通过检测,研究生须根据检测报告在导师指导下重新修改论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经导师签字确认并复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匿名评审阶段;若导师认为一周内论文修改达不到合格要求,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半年或一年后重新申请学位。

(三)论文相似性(去除本人文献文字复制比)在50%(翻译实践报告在80%)及以上者,一般不能进行本次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或重新选题,半年或一年后重新申请学位。若再次申请学位的论文相似性仍在50%(翻译实践报告在80%)及以上,则取消其申请学位的资格。

第三章  审查程序

第八条  检测时间。每年匿名评审前,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组织检测,一般为四月上旬,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当年通知。

第九条  所有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均须参加毕业论文检测,检测结果依据第六条执行。

第四章  责任及异议处理

第十条  在授予学位前被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位论文申请者,学位办会同相应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学科组)根据第六条规定对其做出修改论文、重新撰写、推迟答辩、取消申请学位资格等处理决定,并将结果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十一条  已获得关系学院硕士学位的人员,经认定在其撰写的学位论文中确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视其程度及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对学校造成的损失等因素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  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负有对所指导学生进行规范学术道德、端正学术风气、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教育责任,导师应对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严格把关。连续出现三名及以上指导的学生在撰写学位论文过程中被认定为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导师,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视情况对指导教师做出诫勉谈话、暂停指导资格、取消导师资格等相应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  学位办根据本办法规定负责对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审查、组织、监督等工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学科组)分别依照各自权限,负责对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情节轻重,在不同范围内公示被认定为存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及其导师的处理决定。公示期一般为七天。

第十五条  异议处理

(一)对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及匿名评审结果持有异议者可在规定时间内由研究生本人及其导师提出书面异议和相关证明,并经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学科组)同意后上报学位办,学位办作相应调查后将结果通知相关人员。

(二)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由研究生本人或其导师提出书面异议及相关证明,提交到学位办,学位办作出相应调查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裁定。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关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关系学院研究生部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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