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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鉴本科版 源文鉴•本科论文查重系统适用于专科、本科、自考、成考论文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更接近学校知网查重,检测不留痕,支持验证! 立即检测>>
源文鉴硕博版 源文鉴•硕博论文查重系统适用于研究生、硕士、博士、MBA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更接近学校知网查重,检测不留痕,支持验证! 立即检测>>
硕博预审版 学位论文初稿检测系统,和高校研究生院专用VIP比较少了“学术论文联合比对库”和“源代码库”,检测不留痕迹,不支持验证真伪!与学校结果有差异!(限制字符数26万) 立即检测>>
硕博终评版 为硕博研究生、MBA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研究生、硕士、博士、MBA等复检系统,无源代码数据库和学术论文联合对比库,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26万) 立即检测>>
本科预审版 为高校大学生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系统权威性高,适用于大学生毕业论文初稿检测。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6万) 立即检测>>
本科终评版 为高校大学生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系统独有“大学生对比库”,权威性高,适用于大学生毕业论文中后期检测。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6万) 立即检测>>
小论文内部版 是性价比高的毕业论文初稿查重软件,小论文内部版仅支持初稿检测,和学校定稿查重系统结果有差异。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8万) 立即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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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本科研究生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cnkiok查重网从湖北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网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或将继续使用知网论文查重软件对该校本科、研究生毕业论文进行检测,学生本人可以提前在本站进行论文检测,待重复率符合学校要求后再提交给学校检测,确保万无一失。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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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论文检测

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的要求,为加强我院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杜绝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过程中的抄袭、拷贝、篡改已有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同时优化各系论文检测管理流程,经研究决定对2016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测,现将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

按照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安排,以论文形式作为毕业创作成果的我院普通本科生,在论文答辩之前,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均须进行论文查重检测。

二、检测系统及流程

2016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测采用“GOCHECK论文引用检测系统”,(点击教务部首页左侧GOCHECK论文引用检测系统进入)采取学生自检-系部复检-学院抽检的程序,开展本科生毕业论文查重检测。

1.初次检测由学生自行开展,要求所有学生在GOCHECK平台完成自检,并提交符合答辩要求的检测报告。

2.系部采用相同系统对本系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复检,如发现检测结果与毕业生提交的结果不一致,必须对此论文展开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教务部备案。

3.各系答辩后,教务部将采用相同系统对各系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如发现检测结果与系部提交的结果不一致,将对此论文展开调查处理。

三、检测时间及范围

1.2016届所有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均须在5月20日前完成自检。

2.检测内容为毕业设计(论文)正文部分,从摘要开始,到结束语为止,不包含参考文献、文献翻译等内容。

3.检测后或答辩前论文如有更新,需重新进行检测,必须保证论文版本和检测报告一致,否则视作不诚信行为。

4.毕业生须将有本人和指导教师亲笔签名的纸质检测报告首页,随诚信书等毕业论文(设计)归档材料一并上交,检测合格并材料齐全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四、检测结果认定

检测结果以检测报告中总体相似度为准,论文的总体相似度原则上不超过30%。

研究生论文检测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所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包括在学位论文中以不正当手段将他人成果或工作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据为己有,引用他人著述而不加以注明等抄袭、剽窃行为;

(四)伪造数据的。包括在学位论文中编造或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引用资料及调查结果,未经严格论证主观臆造学术结论等行为;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具体要求为:

(一)指导教师应在学位申请人入学时,对学位申请人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培养学位申请人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的科学精神;

(二)指导教师应定期组织学位申请人参加学术研讨活动,了解其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

(三)指导教师根据培养方案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审阅学位申请人开题报告,确保开题工作质量,同时把握开题工作进度,把好学位申请人员开题报告关;

(四)指导教师认真对待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环节,对未按时完成研究内容或未按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的论文,要督促学位申请人加快进度,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论文,要及时调整方案,做出适当处理;

(五)指导教师在答辩环节要对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的全部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并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论文,不予推荐参加论文答辩;

(六)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应全程把关,保证学位论文质量,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第六条 各培养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培养单位教授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的调查与认定。

第八条 研究生院负责受理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举报或投诉,并责成研究生所属培养单位的教授委员会对举报或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认定。培养单位教授委员会根据被举报或投诉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组织由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工作小组(与被举报或投诉有关联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得列为工作小组成员),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进行鉴别、核查和认定,并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院。若工作小组对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认定出现分歧等情况,由培养单位教授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裁决,同时将鉴别、核查和认定的详细情况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培养单位认定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决定。

第九条 对涉及学位论文作假的人员(包括硕士学位申请人员、硕士生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研究生院以书面形式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处理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复核一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并送达复核申请人。

第十条 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将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三年内,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为在读学生的,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十一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本校在读学生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校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三条 学校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核减相关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对该培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其主管领导相应的处分。

第十四条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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