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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鉴本科版 源文鉴•本科论文查重系统适用于专科、本科、自考、成考论文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更接近学校知网查重,检测不留痕,支持验证! 立即检测>>
源文鉴硕博版 源文鉴•硕博论文查重系统适用于研究生、硕士、博士、MBA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更接近学校知网查重,检测不留痕,支持验证! 立即检测>>
硕博预审版 学位论文初稿检测系统,和高校研究生院专用VIP比较少了“学术论文联合比对库”和“源代码库”,检测不留痕迹,不支持验证真伪!与学校结果有差异!(限制字符数26万) 立即检测>>
硕博终评版 为硕博研究生、MBA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研究生、硕士、博士、MBA等复检系统,无源代码数据库和学术论文联合对比库,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26万) 立即检测>>
本科预审版 为高校大学生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系统权威性高,适用于大学生毕业论文初稿检测。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6万) 立即检测>>
本科终评版 为高校大学生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系统独有“大学生对比库”,权威性高,适用于大学生毕业论文中后期检测。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6万) 立即检测>>
小论文内部版 是性价比高的毕业论文初稿查重软件,小论文内部版仅支持初稿检测,和学校定稿查重系统结果有差异。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8万) 立即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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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cnkiok查重网从哈尔滨医科大学信息公开网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或将继续使用知网查重软件对该校本科、研究生毕业论文进行检测,学生本人可以提前在本站进行论文检测,待重复率符合学校要求后再提交给学校检测,确保万无一失。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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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论文检测

为保证我校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握学位授予标准,现将2016年上半年研究生答辩前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所有研究生在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完成学校规定的全部学位课程学习并考试合格;发表的学术论文达到《哈尔滨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附件)文件的要求;学位论文书写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详见各层次研究生学位论文书写要求及模板);学位论文评阅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

一、博士研究生答辩准备工作及程序

1、研究生应在2016年3月11日前持学位论文和《哈尔滨医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审查表》到学院研究生科进行评阅审核。研究生科应对研究生课程成绩、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和论文格式严格审核。通过审核的研究生可以参加学位论文盲评。

2、从2016年起,所有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不再进行实名评阅,调整为全部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盲评,盲评份数3份。各学院研究生科应组织通过评阅审核的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盲评工作(详见《关于开展2016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盲评工作的通知》)。

3、论文盲评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应在2016年5月10日前持《哈尔滨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审查表》、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版、发表的SCI收录文章原件和检索证明(SCI收录文章为接收状态者应提供proof和杂志网站投稿状态的打印材料,暂时无法检索的SCI收录文章可以暂不提供检索证明)到各学院研究生科进行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初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每篇学位论文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一次,学位论文检测未通过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各学院检测上传的研究生论文请用学号+姓名命名)。

4、初审合格并且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研究生应在2016年5月15日前持《哈尔滨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审查表》和上述SCI文章相关材料到学校研究生学院(校部公共卫生学院A区二楼A 219室)进行答辩前终审核。

5、上述工作完成后,博士研究生可以到持《哈尔滨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审查表》到学院研究生科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0日

6、其他事宜:

(1)论文印制:从即日起,凡用于送外审、答辩的学位论文学校将不再统一印制,学校统一印制论文主要用于校学位委员会审阅、国家图书馆学位论文存档、学校档案馆存档。所有研究生应在6月5日前向所在学院研究生科提交答辩后终定稿的学位论文,研究生科收齐全部学位论文后在6月10日前上报研究生学院。

研究生须向所在学院研究生科提交1份图表齐备的样本稿(样本稿不装订、其封面应有导师签署的终定稿意见,论文中彩页由学生自备)和电子稿(电子稿应该是一个Word文档,命名方式为学号+姓名,如201001112张雪)。学位论文严格按照相应论文书写要求和模板撰写,研究生和导师须在《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声明》和《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说明》中签字,各学院研究生科负责格式终审查

(2)学位证书照片:统招博士研究生需向所在学院研究生科提交新华社电子照片采集时拍摄的电子照片(研究生可以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核对本人照片时另存)。在职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人员需要提交两张二寸照片(背面注明学号及姓名),同时提交同一版照片的电子版。照片要求:蓝色背景,尺寸120×160,大小不超过15kb,以jpg格式存储,并以身份证号命名。照片名称所用身份证号必须与“学籍库”中身份证号一致。

(3)博士研究生完成答辩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单证专业学位博士填写学位研究生材料集),按照《哈医大研究生毕业材料整理立卷须知》和各学院要求上交材料,并登录哈医大学籍管理系统,更新个人信息,未完成更新者,学位信息将无法网上查询。

二、硕士研究生答辩准备工作及程序

1、硕士研究生应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持学位论文和《哈尔滨医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审查表》到学院研究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研究生科应对研究生课程成绩、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论文格式和发表学术论文情况严格审核,并对研究生发表文章情况做好相关记录。通过审核的研究生可以开始论文评阅。

2、各学院研究生科应组织通过审核的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校开展的学位论文盲评(详见《关于开展2016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盲评工作的通知》)。

3、学术学位硕士生学位论文需聘请2名校外专家(副高职或副高职以上)评阅,专业学位硕士生学位论文需聘请2名院外专家(副高职或副高职以上)评阅。每份论文评阅书需附有评阅专家聘请书(审核合格者到学院研究生科领取)。参加盲评的硕士学位论文无须再进行实名评阅。

4、硕士学位论文经专家评阅后,其评阅书需寄回各学院研究生科审核登记。

5、各学院研究生科应对全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抄袭引用情况做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每篇学位论文检测一次,学位论文检测未通过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6、上述所有工作完成后,硕士研究生可以到学院研究生科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0日

7、其他事宜:

(1)论文印制:从即日起,凡用于送外审、答辩的学位论文学校将不再统一印制,学校统一印制论文主要用于校学位委员会审阅、国家图书馆学位论文存档、学校档案馆存档和学院及科室存档。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应在6月5日前向所在学院研究生科提交答辩后终定稿的学位论文,研究生科收齐全部学位论文后在6月10日前上报研究生学院。

研究生须向所在学院研究生科提交1份图表齐备的样本稿(样本稿不装订、其封面应有导师签署的终定稿意见,论文中彩页由学生自备)和电子稿(电子稿应该是一个Word文档,命名方式为学号+姓名,如201001112张雪)。学位论文严格按照相应论文书写要求和模板撰写,研究生和导师须在《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声明》和《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说明》中签字,各学院研究生科负责格式终审查

(2)学位证书照片:研究生需向所在院系研究生科提交新华社电子照片采集时采集的电子照片,研究生可以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核对本人照片时另存。照片应以身份证号命名。特别强调照片名称所用身份证号必须与“学籍库”中身份证号一致。

(3)完成答辩的研究生需填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哈医大学籍管理系统,更新个人信息,未完成更新者,学位信息将无法网上查询。

三、学位论文质量后评估

按照2015年下半年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的规定,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学校决定开展对学位论文质量的后评估工作。学校将按照一定比例抽取答辩后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盲评,监督答辩后论文修改的同时进一步保障学位授予质量,学校将对论文评阅未通过者和其指导教师给予一定处理。

研究生学院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弘扬敬业、诚信、笃学、创新的精神,强化学术诚信和学术自律 意识,规范学术行为,促进学术繁荣,有效保护师生的合法学术权益,按照《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司[2012]10 号)的要求以及相关部门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哈尔滨医科大学全体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在校学生(本科生、研究生等)、博士后以及以哈尔滨医科大学名义从事学术研究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等。

第二章         基本学术规范

第三条 从事学术活动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坚守严谨和诚信原则,恪守学术界所承认的以下基本学术规范:

(一)学术活动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循学术界和出版界关于引证的公认准则。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原始出处;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

(二)合作作品或知识产权应由作者共同署名,署名次序应按贡献大小排序的原则,或由作者共同约定。合作作品或知识产权在发表前须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均应对作品或知识产权承担相应责任。

(三)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或知识产权进行介绍、评价时,或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论证、鉴定、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要坚持正确的评价标准,正确行使学术评价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需经学校或其他学术机构组织论证的研究成果, 应经论证后方可向外界公布。

(五)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政策。

(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的保密规定。

第三章         学术不端行为界定

第四条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准则的行为, 以及滥用和骗取科研资源等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二)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三)伪造注释;

(四)未参加研究,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五)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六)由他人代写或由他人处购买学位论文或学术论文;

(七)伪造学术经历、学术成果、及其他虚假证明材料;

(八)违规重复发表研究成果;

(九)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包括: 虚假宣传个人学术成果价值以谋取不正当利益;虚报或重复申报同级同类奖项;在参与学术评价活动中徇私舞弊;故意干扰或妨碍他人的学术研究活动等行为。

第四章         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

第五条 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高的学术审议机构,下设学风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学校各学部、学院分设学术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学部、学院学术规范行为, 推进各学部、学院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

第六条 对本校及相关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校内外个人和组织都有权向校学术委员会实名举报。举报的形式分书面举报和口头举报。

第七条 对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材料,受理部门应

当予以登记并将举报材料及时移交校学术委员会调查处理。对于实名举报,在作出是否调查处理的决定后,学术委员会应及时通知举报人。

第八条   校学术委员会接受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实名举报、有事实根据的匿名举报和媒体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第九条 接到举报后,校学术委员会根据相关事实或材料进行查询,在 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启动正式调查程序。第十条 调查程序正式启动后,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不少于 5 人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提出调查意见,并向当事人公开。调查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严谨慎重的态度,遵循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尊重和维护当事人的尊严和正当权益,正确把握学术不端行为与正当学术争论的界限。

第十一条 对于调查组的调查取证,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异议投诉。调查期间,举报人、被举报人有义务配合调查。调查过程应严格保密。

第十二条 调查结束后,校学术委员会应形成调查报告,并提出相应处理建议。

第十三条 学术不端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由有关司法部门或行政部门处理,违反有关项目管理规定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处理。同时,学校在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对科研项目的申请、研究、结题、评审、鉴定和评奖中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视情节轻重,可暂停、终止科研项目并暂停、追缴已经拨付的项目经费,取消学术不端行为人一定年限的项目申请资格和学术成果奖励参评资格。对上级部门主管的项目应按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对在校学生(本科生、研究生等)、博士后和访问学者、进修人员等的学术不端行为,视其情节,可按学籍管理规定、学位论文作假处理办法、博士后管理规定和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对其指导教师,视其情节,可 采取暂停或者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等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 调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

(一)      本人是被举报人;

(二)      与被举报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直接师生关系; (三) 其他应回避的情形。

第十七条 凡打击报复举报人,或者故意捏造歪曲事实、以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发现,即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或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教师及相关人员,将依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给予相应 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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