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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鉴本科版 源文鉴•本科论文查重系统适用于专科、本科、自考、成考论文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更接近学校知网查重,检测不留痕,支持验证! 立即检测>>
源文鉴硕博版 源文鉴•硕博论文查重系统适用于研究生、硕士、博士、MBA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更接近学校知网查重,检测不留痕,支持验证! 立即检测>>
硕博预审版 学位论文初稿检测系统,和高校研究生院专用VIP比较少了“学术论文联合比对库”和“源代码库”,检测不留痕迹,不支持验证真伪!与学校结果有差异!(限制字符数26万) 立即检测>>
硕博终评版 为硕博研究生、MBA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研究生、硕士、博士、MBA等复检系统,无源代码数据库和学术论文联合对比库,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26万) 立即检测>>
本科预审版 为高校大学生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系统权威性高,适用于大学生毕业论文初稿检测。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6万) 立即检测>>
本科终评版 为高校大学生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系统独有“大学生对比库”,权威性高,适用于大学生毕业论文中后期检测。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6万) 立即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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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本科和研究生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cnkiok知网查重从常州大学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或将继续使用知网查重软件对该校本科、研究生毕业论文进行检测,学生本人可以提前在本站进行论文检测,待重复率符合学校要求后再提交给学校检测,确保万无一失。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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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论文检测

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学以致用、创新实践的终展现方式。为保证2017届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对2017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学院制定工作安排

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于第七学期启动,于2017年6月19日(第17周,周一)前结束。毕业设计(论文)周数,不得低于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请学院按照《常州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结合具体情况,组织好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请学院在第七学期2016年11月18日(第十一周,周五)前将制定好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电子稿报教务处实践科。教务处根据各学院的方案进行进度管理及质量监控。

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管理

选题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难易适中,工作量适当;符合本学科专业的发展,符合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的科技、应用的参考价值。在选题过程中,须注意增加设计性题目的数量。

选题每人一题。对于由多名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保证每名学生的毕设工作量。

选题结果报经学院认定。题目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

三、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

1、重视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的培育工作,尽早确定培育题目和团队。

2、严格执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审查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管理工作。对师资力量薄弱的专业,应邀请专家进行指导和帮助。

3、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监督,指导教师须对学生负责。对出现问题的指导教师将根据情况给予三级以上教学事故的处理,对出现问题的教研室和学院进行通报。

4、根据教育部关于《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文件精神和规定要求,学校提供“重庆维普”/“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学抄袭检测系统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测(每个学生提供2次机会),并提供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将作为毕业设计(论文)合格的依据之一。

注:本届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使用新的毕设管理系统。请学院实践秘书及专业负责人尽快熟悉系统流程及职责功能。教师使用过程中有疑问,可咨询专业负责人及学院实践秘书。

研究生论文检测

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是硕士学位授予的重要环节,也是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及学术水平的重要监控点。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强化答辩环节的质量控制,充分发挥校级答辩的示范效应,体现学术自由与公平公正原则,不断提高学校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环节的管理水平,依据《常州大学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常大〔2017〕40号)、《常州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暂行工作细则》(常大〔2016〕11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学位论文答辩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校负责制定校级答辩实施细则,组织校级答辩;学院依据校级答辩实施细则制定学院答辩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部备案,负责具体实施校级答辩,组织并实施学院研究生答辩工作以及答辩环节的质量监控。校级答辩原则应在学院研究生答辩之前举行。

二、学位论文校级答辩名单的产生

1.学院、研究生部依据《常州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暂行工作细则》有关条例进行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确定具备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名单。依据以下原则确定参加校级答辩的学生名单:

(1)学院参加校级答辩的名额原则上应为本年度具有答辩资格人数的10-15%,总人数控制在10-15人范围内。

(2)学院根据具有答辩资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外审成绩之和进行排序,排名在前5%和后10%者参加校级答辩。

(3)上一年度省抽检学位论文出现一本以上(含一本)不合格者,其导师指导的当年具有答辩资格的研究生全部参加校级答辩。

(4)学院可依据本年度有资格参加答辩的学生人数在(1)或(2)条规定范围内进行调整。

2、学院在校级答辩实施前需将学位论文外审成绩排序表和校级答辩建议名单(学院盖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研究生部。

三、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原则上按照学院或研究机构相近学科成立校级答辩委员会,如学科关联程度小可以分学科成立校级答辩委员会。

1.校级答辩委员会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人数应为单数,一般不少于7人。校级答辩委员会应包含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团成员1名,其余委员由实施学院或研究机构负责聘请。答辩委员会原则上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1-2名,如有专业学位型研究生答辩须有1名具有企事业等实务单位相关背景的专家,指导教师不可参加。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名,秘书1名。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秘书一般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青年教师担任。

2.校内聘请的校级答辩委员实行学术回避制。学院或研究机构在聘请校级答辩委员时应事先将答辩学生及指导教师名单提供拟聘请的委员,如存在学术冲突或某种不利于公正公平评价因素的应予以回避。

3.学院按学科组或学科成立院级答辩委员会。院级答辩委员会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答辩委员会原则上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如有专业学位型研究生答辩须有1名具有企事业等实务单位相关背景的专家,指导教师不可参加。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名,秘书1名。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秘书一般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青年教师担任。

四、学位论文答辩材料准备及要求

1.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需准备的材料及要求:

(1)按照答辩委员会的人数提交相应数量的学位论文。

(2)隐去评阅人相关信息的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复印件三份。

(3)其他能证明学位论文质量的支撑材料(如相关的科研成果、实验记录本等)。

(4)答辩PPT,应在答辩会前15分钟复制到答辩现场的计算机桌面。

(5)所有答辩材料中避免出现导师的信息。

2.答辩秘书负责答辩记录及各项准备工作,主要答辩准备材料有:

(1)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每位专家一份)

(2)研究生答辩次序安排表

(3)表决票

3.参加校级答辩的研究生须提前三天将学位论文提交所在学院,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提前二天将学位论文送至答辩委员。

五、基本要求

1.本着“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要求,公正合理”的原则,兼顾专业学位型和学术型研究生的区别和要求,从学位论文内容,逻辑,格式以及答辩等四个方面严格把关,对存在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弄虚作假现象的,采取一票否决制。

2.严肃答辩纪律。答辩委员在答辩之前不得向答辩人透露答辩会上拟提的相关学术问题;答辩人也不得事先向答辩委员索取或通过其他途径打听答辩会上拟提的相关学术问题,违者将视为作弊处理。

六、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规则依据《常州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暂行工作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以“净化学术环境,规范学术行为,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维护我校办学声誉,倡导实事求是、坚持真理、学风严谨的优良风气”为宗旨。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培养研究生的学术诚信,有效实施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加强学术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学术水平与科研能力的综合体现,其原创性及创新点是反映和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性检测是加强学位论文质量监控,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意识和科研创新精神,使其恪守学术规范,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工作。

第二条  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采取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各培养单位要加强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提高研究生自律意识;各级学位管理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把关,加大检查力度,坚决杜绝抄袭他人学术成果,剽窃他人学术观点,伪造、篡改实验数据与体系。

第三条   研究生导师要加强研究生学术规范的具体指导,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审查,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术品质,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维护我校研究生教育的良好声誉。对于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要提出严厉批评;由于导师失职或失察而出现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导师采取通报、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

第四条   学校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学术规范检测,结合研究生督导、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论文进行书面审查。所有在我校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的研究生须按本实施办法规定接受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测。

第二章 工作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行为检测工作由学校、学院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检测工作采取抽查检测的方式。

第六条  学术规范检测对象为除目录、致谢、参考文献之外的学位论文主体部分,学校以检测报告中“全文文字复制比”项比值为主要依据对检测结果进行处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结合检测报告增加相应审查指标项。

第七条  抽查检测。由学校在全校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中抽取,抽查检测论文的数量原则上不低于申请学位论文总数的10%。

第三章 违反学术规范的程度认定与处理办法

第八条    本办法所指违反学术规范行为是指在学位(学术)论文中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原文、编造实验数据以及在学位(学术)论文中使用他人的思想见解或语言且不注明出处等行为。

引用他人的论著或观点且注明出处,是指在论文中有明确的引用标记,并在文中脚注或文后参考文献中详细说明引用的作者、论著名称、页码等内容,仅在论文的前言、参考文献或论文感言中提及所引用的论著不属于注明出处的情况。

第九条  抽查检测结果的认定分导师、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校三个层面,对认定结果的处理意见由学校统一规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在此基础上提出更严更高的要求,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第十条  抽查检测结果的认定及处理意见: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视情节可认定为:轻度抄袭行为、一般抄袭行为和严重抄袭行为。

1.“全文文字复制比”在10-30%之间,结合检测报告内容,由督导或学院负责审查并认定学位论文涉嫌抄袭的程度和内涵,认定是否属于轻度抄袭行为。

轻度抄袭行为的处理如下:

修改后答辩。如因此导致超期,后果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2.“全文文字复制比”在30-50%之间者:结合检测报告内容,由督导或学院负责审查并认定学位论文涉嫌抄袭的程度和内涵,并认定是否属于一般抄袭行为。

一般抄袭行为的处理如下:

延期半年至一年答辩。如因此导致超期,后果由研究生本人承担。培养单位给予研究生导师通报批评。

3.“全文文字复制比”在50%及以上者属严重抄袭行为。严重抄袭行为的处理如下:

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研究生导师暂停招生一年。

4.因抄袭被责令延期答辩的,在第二次申请过程中,再次有抄袭行为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同时取消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二年内不能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第四章  

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学术规范的处理决定由所属培养单位负责及时告知学位申请人,学位申请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对于有充分证据证明处理决定存在问题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提出建议处理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终审定。

第十二条  对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测处理意见与学位论文评审处理意见出现的不同情况,从保证学位授予质量要求出发,实行从严原则。

第十三条  对已获学位的学位论文中存在的学术不规范行为,按《常州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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