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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鉴本科版 源文鉴•本科论文查重系统适用于专科、本科、自考、成考论文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更接近学校知网查重,检测不留痕,支持验证! 立即检测>>
源文鉴硕博版 源文鉴•硕博论文查重系统适用于研究生、硕士、博士、MBA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更接近学校知网查重,检测不留痕,支持验证! 立即检测>>
硕博预审版 学位论文初稿检测系统,和高校研究生院专用VIP比较少了“学术论文联合比对库”和“源代码库”,检测不留痕迹,不支持验证真伪!与学校结果有差异!(限制字符数26万) 立即检测>>
硕博终评版 为硕博研究生、MBA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研究生、硕士、博士、MBA等复检系统,无源代码数据库和学术论文联合对比库,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26万) 立即检测>>
本科预审版 为高校大学生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系统权威性高,适用于大学生毕业论文初稿检测。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6万) 立即检测>>
本科终评版 为高校大学生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系统独有“大学生对比库”,权威性高,适用于大学生毕业论文中后期检测。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6万) 立即检测>>
小论文内部版 是性价比高的毕业论文初稿查重软件,小论文内部版仅支持初稿检测,和学校定稿查重系统结果有差异。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8万) 立即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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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能源学院论文检测和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cnkiok知网查重从银川能源学院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或将继续使用知网查重软件对该校本科、研究生毕业论文进行检测,学生本人可以提前在本站进行论文检测,待重复率符合学校要求后再提交给学校检测,确保万无一失。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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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论文检测

各学院:为端正学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鼓励学术创新,提高学校的学术氛围,杜绝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抄袭、非正常引用等学术不端现象,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净化学术风气,根据教育部第34号令《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文件精神,2017年我校使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对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开展查重检测,具体检测办法另行通知,同时经多方反馈及学校教务处确认,发现互联网上存在着多家资源来源不正规、检测技术落后、且冒名模仿维普等正规检测品牌的山寨检测产品。更有甚者,这些网站中大部分打着论文检测之名,却做着盗卖论文的行径。学生的毕业论文安全受到了极大的威胁,且有个人财产损失的危险!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在我校的学术活动中营造严谨的学术风气,倡导学术规范,发扬学术民主,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鼓励学术创新,树立法制观念,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权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校所有从事科研、学术活动的人员。

第二章 学术规范

第三条 我校人员在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并应遵守下列规定和其他学术界公认的学术规范。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剽窃:将他人已公开的研究思想、方法、成果作为自己的成果发表。

(二)抄袭:将他人论著中的内容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而不注明出处。

(三)伪造、篡改实验数据、计算结果,伪造注释、文献等。

(四)不当署名:对研究未作出实质性贡献,未参与论著的写作或修改,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五)一稿多投:以内容相同的文章在不同刊物发表。

(六)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章 对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程序

第五条 对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个人或部门都有权利向学校学术委员会举报,并提供详细说明和相关线索、证据。

第六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应在接到举报后,会同被举报人所在部门有关领导听取被举报人的申辩、说明,然后决定是否对该项举报展开调查。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在受理举报过程中,必须采取适当措施,为举报人和证人保密。

第八条 对于被调查的学术道德问题,学术委员会一般应在正式调查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认定有关事实。在对学术道德问题做出处理建议时,应以实名投票方式,对有关当事人作出处理建议。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与被举报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被举报人有充分理由证明不宜参加调查的,经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要求相关人员回避。

第十条 经调查,确认举报不实的,被举报人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校学术委员会有维护当事人名誉和权益的义务。对于故意诬陷或捏造事实的举报,学校保留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学校和被举报人利益的权利。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应将审议结果和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形成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如有关当事人对事实认定、审议结果和处理建议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同时提供新的证明材料,学校学术委员会将予以复议,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第十二条 在学校学术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之前,一切程序和资料均在保密范围内,所有人员不得泄漏调查和处理情况。

第十三条 对我校有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人员,由校学术委员会将调查结果提交校纪检监察部门,学校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理;处理结果由学校发文公布。

(一)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或专利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术处分和行政处分,同时收回学校已发放的相关奖励津贴。引起法律事端并进入法律程序的,学校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对于违反其他学术规范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分别给予训诫、通报批评、撤销学术职务、取消相关资格等学术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学校给予相关行政处分。同时收回学校已发放的相关奖励津贴。

第十四条 对于在处分期限内发生违反学术规范的,从严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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