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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鉴本科版 源文鉴•本科论文查重系统适用于专科、本科、自考、成考论文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更接近学校知网查重,检测不留痕,支持验证! 立即检测>>
源文鉴硕博版 源文鉴•硕博论文查重系统适用于研究生、硕士、博士、MBA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更接近学校知网查重,检测不留痕,支持验证! 立即检测>>
硕博预审版 学位论文初稿检测系统,和高校研究生院专用VIP比较少了“学术论文联合比对库”和“源代码库”,检测不留痕迹,不支持验证真伪!与学校结果有差异!(限制字符数26万) 立即检测>>
硕博终评版 为硕博研究生、MBA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研究生、硕士、博士、MBA等复检系统,无源代码数据库和学术论文联合对比库,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26万) 立即检测>>
本科预审版 为高校大学生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系统权威性高,适用于大学生毕业论文初稿检测。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6万) 立即检测>>
本科终评版 为高校大学生毕业论文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系统独有“大学生对比库”,权威性高,适用于大学生毕业论文中后期检测。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6万) 立即检测>>
小论文内部版 是性价比高的毕业论文初稿查重软件,小论文内部版仅支持初稿检测,和学校定稿查重系统结果有差异。检测不留痕,不支持验证真伪。(限制字符数8万) 立即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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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抄袭检测标准


毕院教〔2014〕20号 各学院:为保证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杜绝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的抄袭、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树立良好学风,我校决定采用“中国知网论文检测-PMLC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我校201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抄袭检测标准

一、检测对象

2014年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全部检测,毕业设计除手绘的图纸、图画、音乐作品、汇报演出不检测外,其他电子版毕业设计也在检测范围内。

二、检测方式

每个学院分配一个子账号(子账号将在培训时给出),由各学院安排专人利用子账号管理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测。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用管理账号实时掌握全校毕业论文(设计)检测情况。

三、培训安排

“中国知网PMLC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 使用培训会将于 2014年 5月 6日 下午 3:00在教务处会议室进行,请表1中的14个学院每个学院派1-2名负责此项工作的教师准时参加培训,不得缺席。

各学院请填写附件1,将本学院参加培训会的教师信息于4月30日之前通过在线办公发给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梁丽娜老师。相关培训资料请见附件2,各学院可组织指导教师、学生提前学习以熟悉检测工作流程。

四、检测时间

按照2014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安排,毕业论文(设计)首检时间由各学院在培训会后自行安排。各学院毕业论文的全部检测工作需在 5月 16日 之前完成。

五、检测结果认定标准

判断毕业论文(设计)是否合格以“去除引用检测结果复制比”为标准。以下简称“文字复制比”,用字母R代替。

类别 检测结果 性质初步认定
A 理工类R≤30%;文史类R≤40% 通过检测
B 理工类30%<R<50%;文史类40%<R<50% 疑似有抄袭行为
C 50%≤R≤70% 疑似有较严重抄袭行为
D R>70% 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六、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1. 首检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符合第五条中A类的学生,视为通过检测,可以参加答辩(已经答辩的承认成绩)。

2.首检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达到第五条中B类的学生,由学院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至少3人)进行认定。若专家组认定的确存在疑似抄袭行为的,由学院通知学生及指导教师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毕业论文(设计)须再次提交系统进行复检。修改复检后文字复制比符合第五条中A类者,视为通过检测;仍未通过者,则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已答辩的取消答辩成绩)。若专家组认定不存在疑似抄袭行为的,由参评专家填写《抄袭检测结果专家认定表”》(附件3),并提出处理办法,经学院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复检合格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得评为“优秀”。

3.首检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达到第五条规定中C、D类的学生,由学院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至少3人)进行认定。专家组认定的确存在疑似有较严重或严重抄袭行为的,则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已答辩的取消答辩成绩),该生毕业设计(论文)须重新撰写,并延期毕业;若专家组认定该论文无较严重或严重抄袭行为,参评专家填写《抄袭检测结果专家认定表”》(附件3),并提出处理办法,经学院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4.如指导教师、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出现作假行为,学校将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毕节学院学位论文作假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毕节学院教务处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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