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警察学院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江西警察学院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培养思想品德高尚的高素质、创新型学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的若干意见》(教人[2002]4号)、《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