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察学院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四川警察学院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学风建设,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倡导学术诚信、严谨治学、锐意创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照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院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警察学院从事科研...